传媒大亨默多克和邓文迪的商婚案曾轰动一时。默多克与邓文迪结婚时就与其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并通过家族信托确保自己对新闻集团的控制权。二人离婚时,邓文迪仅获得了纽约和北京的两处房产,两个女儿获得新闻集团一定数量股票的收益权,但无投票权。离婚并没有影响到默多克对新闻集团的控制和经营,可以说默多克在婚前就早已做好了资产的配置。
再看国内,土豆网CEO与上海新娱乐频道知名主持人结婚一年后离婚,直接导致IPO失利,最终又遭优酷吞并;神州泰岳董事长因支付给前妻14.6亿元“分手费”而成为创业板史上最贵离婚案例。
高净值人士,如果不做好婚前财产配置这门功课,一旦婚变,可能损失惨重。
西方国家认为婚姻是一种契约,在我国则更强调感情。从法律角度讲,婚姻的本质是一种法律关系,其中包括夫妻财产法律关系。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关于夫妻财产制,各国法律规定各有不同。作为高净值人士,应该对夫妻财产制有所了解,才能更好地做好婚姻财产的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以下简称《婚姻法》)规定了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分别对应着我国《婚姻法》的第十七、十八、十九条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意第一项,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但不要认为这样婚前财产就安全了。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孽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叫孽息和自然增值?法律上讲,孽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为天然孽息与法定孽息两种。
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称之为天然孽息,比如树结的果、鸡下的蛋;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为法定孽息,比如存款利息、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发生的原因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所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无关。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股权、字画、珠宝、黄金等随着市场价格的上涨而产生的增值。这就意味着,除孽息和自然增值,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除此风险外。还存在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傻傻分不清的情况!
小张在婚前有100万元存款,按法律规定,这是小张的婚前财产,可是在离婚时仍被妻子小丽分走一半。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小张就这一个账户,婚后挣的钱和婚前的100万元都放在这个账户,平时家里消费、投资收益挣的钱也在这个账户,进进出出,已经分不清哪些是婚前的,哪些是婚后的。
这就是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无法分清,更没办法认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对于拥有高额婚前财产的高净值人士来说,如果不进行婚前财产的配置,一旦离婚,就存在巨额资产被分割的风险。
那么,如何有效进行婚前资产配管呢?首先向默多克学习,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前面提到了约定财产制,指的就是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有人认为签这个伤感情,有句玩笑话,谈感情伤钱。本着对家族、对企业负责的态度来说,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确是十分必要的。另外,还有很多高净值人士通过信托方式对婚前财产及婚后财产进行有效的保护。
较之于信托。保险是一种大家更为熟悉的婚姻资产保全方式。
但是婚前买还是婚后买,拿什么钱买,买哪种保险,都很关键。
根据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投保人婚前购买的保险,对于保险单现金价值,在投保人离婚时都属于投保人个人财产。
注意,要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交保费了,那婚后部分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就是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因此,如果为了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建议在婚前一次性交费投保,防止出现纠纷。购买保单意在隔离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混同,谁做被保险人也很重要。
大额保单多数都是年金险,每年有一部分年金,年金归生存受益人所有,而生存受益人一般是被保险人,那被保险人婚内领刷的年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又该如何隔离呢?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我们认为,婚前投保的年金类保单,生存受益人婚后刷得的年金属于生存受益人的个人财产。
在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2005年版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关于婚内刷得的保险死亡受益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最高院认为保险理赔金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婚前投保意外险、健康险,婚后获得的保险金仍是个人财产。在婚后获得的身故保险金、死亡保险金均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婚姻绝不仅仅是两个人的情感问题,一旦婚姻出现变故,个人财富、家族财富和企业财富都可能受到严重影响。我们建议高净值人士在婚前咨询专业人士,通过以父母、子女为受益人投保,或以家人名义为自己投保,并结合婚前财产协议等多种方式。保障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