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成本40%

导读:当前,“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遏制,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最新发布的文件中显示,坚决反对“天价片酬”,严格执行每部电视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40%。

  2月11日消息 昨日下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其中提出,规范电视剧市场秩序。促进电视剧市场公平竞争,坚决反对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和市场垄断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鼓励资本与产业良性互动,引导资本服务电视剧高质量发展。



  其中提到,强化电视剧领域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增强全行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规范包括演员片酬在内的收入分配秩序,推广使用标准化、制度化、制式统一的片酬等劳务合同。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严肃处理有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演员和相关机构,禁止违法失德艺人通过电视剧发声出镜。

  此外,规划还提出,坚决反对“天价片酬”,严格执行每部电视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演员总片酬70%的制作成本配置比例规定,加强片酬合同备案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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