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被政府征收,单位下发红头文件,责令其限期搬迁,否则将其停职。今日(3月10日)上午,一份落款“金寨县中医医院”的红头文件在网上流传。下午,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中医医院一负责人对此回应称,下发文件是为配合政府部门工作,同时也是为了让职工享受到政策,保障职工利益。(据3月10日 人民网)
“红头文件”因有党政机关名义,有各个单位的公章和红头,就代表着公共机构的权威和公信。昨天,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中医院以金寨县中医院名义对拆迁户下发红头文件责令搬迁。“红头文件”的滥用再一次“赤裸裸”的曝光在人民面前,此事又一次引起人们对红头文件的关注。
现实的工作中,一些单位滥发“红头文件”的事情越来越多,有的确实让人可笑,有的甚至违反法律规定。比如,发红头文件批评机关食堂饭菜中肉少,发红头文件“卖水泥”,发红头文件下达抽烟任务的,有的甚至发红头文件 “独家指定”必须购置其“朋友”所办公司的设备……。可见“红头文件”如脱缰野马,到处横行撒野。
以上“红头文件”在不同程度上都公然违反法律法规,表面上看是一些地方部门在“红头文件”其制订、下发中有失规范,其实反映了一些地方法治精神缺失、人治大于法治的尴尬现实。它们的出笼,不但严重损害老百姓的利益,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消弭着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更蚕食着公共权力的公信力,让政府付出了的比金钱还珍贵的政府信用和形象。
笔者认为,整治“红头文件”既是对公众负责,也是对党政机关自身负责。首先,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利用“红头文件”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对公民、企业提出的限制性规定;其次要深入调查研究。既要正确利用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奠定民意基础;最后,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拟出台的文件,一定要经法制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后印发。
其实,红头文件乱象,归根结底,都是因为制度被虚置,甚至被束之高阁,更是因为一些主政者法治思维缺乏、没有形成法律信仰所致。从此角度而言,无论是执法不严也罢、权力约束不力也好,纠偏看似简单,其实都不是容易的事情,都要经过漫长的历程。(长江网 韩峰)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