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作为亚洲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香港、新加坡一直都是中国人投资理财、进行财富规划的不二选择。但随着全球各国政府追税意识提升,FATCA及CRS的问世,香港和新加坡对税务信息交换的态度,成为中国人最关注的信息了。
继日前香港宣布将与更多国家签订主管当局协议,加大CRS施行的威力后,香港和新加坡在税务信息交换又有了新进展:
香港:FATCA施行之日逐步逼近
根据FATCA的规定,在即将到来的2017年3月底,香港金融机构将开始根据FATCA的规定与美国税务局进行金融账户信息交换。
根据香港与美国签订的《政府协议》,住在香港的美国公民及美国绿卡持有者要注意了。因为香港金融机构将必须向美国税务局提供这两类客户的税务相关信息,而其中没有根据规定向美国税务局履行税务申报义务的人,将可能会课予巨额罚金,甚至有牢狱之灾。
新加坡:CRS的最新进展
根据2016年出台的《2016年所得税法案》,与新加坡签署了《主管当局协议》的国家将被视为"须申报的司法辖区",而新加坡的金融机构在2018年5月31日前,必须将所有签署协议国家的税务居民持有的金融账户信息提交给新加坡税务机关,以便于新加坡税务机关与这些国家的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交换。
2017年到目前为止,新加坡就实施CRS的最新进展如下:
日 期 | CRS最新执行情况 |
2017.3.15 | 新加坡与丹麦签署《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协议》 |
2017.3.13 | 新加坡与比利时、卢森堡签署《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协议》 |
2017.2.27 | 新加坡与澳大利亚、韩国、意大利、加拿大和拉脱维亚签署的《主管当局协议》生效,这意味着各司法管辖区将被视为“须报告的司法管辖区”。 新加坡金融机构将向新加坡国内税务局转交上述须报告司法管辖区的纳税居民持有账户的金融帐户信息,首次提交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
2017.2.24 | 新加坡与立陶宛签订《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协议》 |
2017.2.15 | 新加坡与爱沙尼亚签订《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协议》 |
2017.2.15 | 更新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关于CRS的常见问题的文件 |
现在,新加坡共与20个国家签署了《主管当局协议》,于2017年2月后新增加的国家如下:
国家或地区 | 签订日期 | 生效时间 |
比利时 | 2017.3.13 | 待定 |
丹麦 | 2017.3.13 | 待定 |
卢森堡 | 2017.3.10 | 待定 |
立陶宛 | 2017.2.15 | 待定 |
爱沙尼亚 | 2017.2.15 | 待定 |
不同于2017年才签订的国家,还未确定实施日期;与新加坡签订《主管当局协议》并已生效的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芬兰、冰岛、意大利、日本、拉脱维亚、马耳他、尼德兰、挪威、南非、英国等,则确定将于2018年5月31日进行第一次信息提交,于2018年9月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王昊律师的叮咛:
各国政府都在加强税务情报信息交换的合作,尤其对各国纳税义务人的海外资产,更是重中之重。从香港的FATCA施行在即,我们要提醒在港的美国公民及永久居民,3月份剩下的几天对于未能依法申报的人来说,绝对是关键的时期,应该好好把握。而从新加坡不断增加信息交换国家的情况来看,在新加坡有金融账户的人都该开始注意,新加坡政府对于信息交换的重视,大家应该要密切关注,究竟中国是否会与新加坡签订《主管当局协议》,或者已移民的人应该注意自己移民的国家是否已经榜上有名了。
在全球税务信息交换机制逐步成熟之际,如何做好税务筹划、优化配置金融资产及家庭财富,需要审慎思考,并尽快做出行动,特别是需要充分关注各国或各地区落实相关规定的进度,全面评估可能带来的影响,尽早做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