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程序》相关规定,莲都区积极采取多项举措,扎实推进药品新版GSP认证工作并取得实效。
截至目前,全区125家药品零售企业中,3家注销,3家暂停经营,其余119家药店均已通过新版GSP认证。同时,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收费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4]75号)文件规定,完成全部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收费工作,共计173700元。
新版GSP从人员、机构、设施设备、体系文件等质量管理要素的各个方面,对药品经营企业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运输、售后管理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与旧版相比,新版GSP对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要求明显提高,尤其增强了流通环节药品质量风险控制能力,进一步保障了药品经营的安全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