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指数是对人们通常所说的幸福感的一种量化,即人们根据一定价值标准对自身生活状态所作的满意度方面的评价。幸福指数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的。他认为,幸福=效用/欲望。也就是说,幸福与效用成正比、与欲望成反比。他还把影响效用的因素分为物质财富、健康长寿、环境改善、社会公正、人的自尊五大类。英国心理学家罗斯威尔等通过长时间的研究后认为,真正的幸福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示,即幸福=P+5E+3H。其中,P代表个人性格,包括个性、应变能力、适应能力、人生观、世界观、忍耐力等;E代表生存需求,包括健康、交友状况、财富等;H代表高级心理需求,包括自尊、自我期许、雄心、幽默感等。澳大利亚心理学家库克则将幸福指数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个人幸福指数,包括人们自己的生活水平、健康状况、在生活中所刷得的成就、人际关系、安全状况、社会参与、未来保障等方面;另一种是国家幸福指数,包括人们对国家当前的经济形势、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状况、政府、商业形势、国家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的评价。
我国学者对幸福指数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幸福指数及其指标体系进行研究、提出看法。有的学者指出,幸福指数反映的是人们的幸福感,主要包括人们对生活总体以及主要生活领域的满意感、在现实生活中体验到的快乐感、由于潜能实现而获得的价值感。还有的学者指出,幸福指数是人们根据一定价值标准对自身生活状态所作出的满意度评价,影响幸福指数的因素主要包括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个人所处社会阶层、个人生存状况和改善预期及其实现程度。也有的学者把幸福指数具体化为由政治自由、经济机会、社会机会、安全保障、文化价值观、环境保护六类要素构成的国民幸福核算指标体系。
幸福指数主要受哪些因素影响呢?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影响幸福指数的因素固然很多,但经济无疑是最根本的因素之一。没有一定物质财富的积累和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就根本谈不上国民的幸福感。据有关调查报告显示,在当代中国,人们感到不幸福的主要原因依然是贫穷,大约54.6%的城镇居民和66.4%的农村居民将贫穷列为感到不幸福的主要原因。只有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一些非物质因素对人们幸福感的影响才会越来越大。国际经验表明,当人均国民收入达到1000美元之后,人们对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安全保障以及社会公平等非经济因素的需求就会越来越强烈。此外,由于幸福与人们的主观感受分不开,因此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乃至不同的文化教育、宗教信仰等也会影响人们对幸福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