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 |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8-042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及第一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剩余限制性股票暨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0名激励对象及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不达标而不满足解锁条件。同时,因公司2017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及第二、第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无法解锁。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上述1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78,899股及首次、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和第二、第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合计1,947,99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注销处理后公司将相应减少股本总数。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