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工厂里做了十多年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于生产一线工人自离,也是很常见的事情,特别是只做了两三天自离的特别多,另外就是工厂是15号发工资,很多人发了工资后就直接自离了,也不要那15天的工资,主要是遇到了急事,请不到长时间的事假,又等不来30天后再走,于是出现这些情况。
这么多年来,很多员工自己也认为,自离就是没工资,所以自离的员工很少有回来问公司要工资的,而公司也自然的就认为员工自离就可以不用给工资。但实际是不是这样的情况呢?当然不是!
一、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员工的工资!
只要是员工正常付出劳动的时间,公司都必须要支付员工劳动报酬,除了法定可以代扣代缴的项目外(比如社保、个税等),其他情况,在没有经过员工同意,公司是不能无故克扣员工工资,甚至不发工资的。
二、自动离职,虽然是员工没有遵守《劳动合同法》,但仍然不能作为公司不发公司的理由!
大家也都知道《劳动合同法》规定,非试用期员工,必须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公司,才能够离职。而员工等不到30天,直接不来上班,的确公司存在过错,但事后如果员工回来问公司要工资,公司仍然要支付员工剩余的工资。
三、我们口中所谓的“自动离职”,不代表劳动关系已解除!这个很多公司会犯错!
很多公司以为,员工直接不来上班,视为自动离职,视为员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员工不来上班,只能说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员工有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也存在一些自离员工回来和公司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况,庭审时,公司说是员工自己主动离职了,但只有员工不来上班的证据,并没有其他证据,而员工会说自己并没有提出离职,是公司辞退自己,但也没有公司辞退的证据,这种情况下,会裁决“因双方均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且公司的举证能力明显大于员工,因此视为由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公司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这种结果让很多公司莫名其妙,感觉很冤枉,但实际裁决、判决时就是这样的。
所以员工直接不来上班的“自动离职”,不代表劳动关系已解除,而规范合法的做法应该是这样的。
1、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合法有效,那么可以在员工连续旷工超过三天后,直接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合法辞退员工,并且将结果在公司范围内公示,或者直接邮寄送达给员工。
2、还有一种方法,就是直接以邮寄的方式限期要求员工返岗工作,否则视为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面邮寄的地址,要以员工留的有效的送达地址为准,如果没写明,那就以身份证地址为准。
四、如果公司认为员工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也不能拿员工工资赔偿公司损失吗?
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那公司当然有权要求员工赔偿,但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仍然不能直接从离职工资当中扣除。公司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而且这个造成损失,是不是由员工自动离职造成的,员工应该承担多少比例,这个损失的数额究竟是多少,也不是公司口头说一下就可以的,而是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特别是损失的额度,一般要由第三方公正评估机构来认定。
总的来说,即便员工自动离职了,公司也必须要支付相应额工资。如果公司认为员工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追究员工的责任。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