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不可任性 我省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文件管理

2018-11-23 22:02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万笑影 通讯员 何健勇 涂怀艳

红头文件不可任性 我省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3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这是自2010年我省施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来,首次全面修订。

“近年来,各级行政机关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奇葩’文件、‘问题文件’、任意随意发布‘红头文件’等乱象仍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政府公信力。”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新修订的《办法》起草过程中,《办法》对上述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比如,要求内容相近的行政管理事项,归并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事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报请立项并经同意等等。

那么,如何遏止那些让人啼笑皆非的文件呢?“主要还是从监督检查和审查标准两方面来抓。”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比如,以前对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法律责任未作规定,新修订的办法施行后,增加了对制定机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加大了对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奇葩”文件、违法文件的监督查处力度。此外,新修订的办法还对合法性审查增加了更加细化、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

根据省司法厅立法后评估报告显示,制定机关存在多头备案等问题,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为此,《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制度作了调整,实行部门规范性文件仅报本级政府备案制度,不再要求下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报上级部门备案,符合一件事由一个部门集中办理的改革方向。

近年来,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走在全国前列,积累了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固化,如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等,在此次修订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