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一二一一”举措强化红头文件管理-红头文件格式

泸州市“一二一一”举措强化红头文件管理-红头文件格式

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泸州市落实“一二一一”举措,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是完善“一套制度”,规范文件制定程序。2016年以来,先后制定了《泸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等总揽性文件,下发了《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拟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所需资料参考模板的通知》等指导性规则,建立了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落实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及公开发布等制度,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内容合法有效并及时公开发布。

二是着力“两个方面”,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在报送备案方面,通过收集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建立规范性文件流转台账和畅通备案报告用章流程,适时跟踪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审议及印发情况,确保全部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后5日内上报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2016年以来,泸州市共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123件,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达到100在备案审查方面,2016年以来,通过调阅门户网站信息、抽查单位发文目录等方式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每半年对备案情况进行通报,通过通报促进问题整改。

三是建立“一套机制”,实现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2016年以来,市政府建立了集中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机制。已开展集中清理一次,确定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66件,废止与失效150件,修订发布84件。先后开展了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清理、涉及国土和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军民融合规范性文件清理以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清理等专项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适时公布了继续有效、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是做好“一次学习”,提高领导干部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2016年以来,市政府常务会已先后学习了《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示范带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学习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为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市司法局 黄勇 喻金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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