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新疆本级及党政机关会议宾馆竞争性谈判文件-文件框

2019-2020年新疆本级及党政机关会议宾馆竞争性谈判文件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1

项 目 名 称:自治区本级和全国党政机关会议服务定点宾馆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XJZFCG(JZ)2019-003

2

采购机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大厦A座14楼 邮 编:830002

3

投标有效期:120天

4

投标保证金:无

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五份

6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大厦A座14

联系人:夏乙文 方莹莹 联系电话: 0991-2300691

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 12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7

开标日期:2019年 4月12日上午 11:00(北京时间)

8

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9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谈判邀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自治区本级和全国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服务定点宾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邀请函

招标编号: XJZFCG(JZ)2019-003

项目名称:2019-2020年度自治区政府采购本级和全国党政机关会议服务定点宾馆

招标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

1、招标人对自治区本级和全国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服务定点宾馆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凡能够按照要求提供会议服务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及培训中心均为合格的投标人,可就此采购项目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2、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大厦A座14楼

3、开标时间:2019年4月12日上午北京时间11:00

二、谈判说明

1、合格的投标人

  1.1 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且根据有关法规独立运营,才可以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2 投标人的地理位置必须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区内。

1.3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且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无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1.4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以下一种或几种会议服务的能力:

一类会议

(1)具有同时安排300人以上住宿的客房;

(2)具有同时安排300人以上就餐的餐厅;

(3)具有3个以上的会议室,其中能容纳200人以上的会议室至少一个, 具有容纳100人的中会议室2个以上。

二类会议

(1)具有同时安排100人以上住宿的客房;

(2)具有同时安排150人以上就餐的餐厅;

(3)具有3个以上的会议室,其中能容纳100人以上的会议室至少一个, 具有容纳50人的小会议室2个以上。

三类会议

(1)具有同时安排50人以上住宿的客房;

(2)具有同时安排70人以上就餐的餐厅;

(3)具有3个以上的会议室,其中能容纳50人以上的会议室至少一个, 具有容纳30人的小会议室2个以上。

  2、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承担这些费用。

1.5 投标人须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供应商入驻操作见指南)

注:

1、本次招标的合同期限有效期为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凡没有纳入政府采购会议服务定点宾馆范围的会议服务单位均不得承接自治区本级和全国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各类会议。

第四章 自治区本级单位服务合同

第五章 自治区本级会议服务定点宾馆合同

第六章 全国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

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服务需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拒绝。

5、谈判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开标截止期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对收到的澄清要求,视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送达所有已取得谈判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投标人所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谈判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3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竞争性谈判文件,当修改或补充的谈判文件距离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时,项目开标日期将延期,具体开标日期以变更公告为准,并将变更公告发布于新疆政府采购网。

6.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6.3 谈判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招投标有关事宜的所有来往函件等均应使用中文(汉语)。

8、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按照第9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

(2)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会议服务报价及服务承诺书;

(3)按照第12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4)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的服务证明文件;

9、投标函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样本,完整地填写谈判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服务报价及服务承诺书。

10、服务报价

1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报价表上标明所提供的单项服务报价。投标文件只能有一个服务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区分淡、旺季时,淡季和旺季的报价应分别填列,并说明时间界限),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不被接受;投标人如果提交可供选择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10.2 《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可接受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250

150

50

450

二类会议

150

120

30

300

三类会议

100

80

20

200

其他费用包括会议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办公用品费等。

投标报价超过以上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10.3 服务报价表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餐饮服务费用;

(2)客房服务费用;

(3)会议室费用。

10.4 投标人必须完整填写投标文件报价表及服务承诺说明中所提供的服务。

10.5 服务报价表的服务价价格是含税最高价,其单价在服务合同有效期内及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上变更。

11、服务报价的货币单位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2、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质文件

12.1 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餐饮及客房服务。

12.3 投标人提交的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1)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财力资源、设备和设施、管理能力、服务可靠性、工作经验、声誉和工作人员素质等;

(2)具有订立合同的法定权利;

(3)并非处于无清偿能力、财产被接管、破产或结业状态,其事务目前并非由法院或司法人员管理,其业务活动未中止,而且也未因上述任何情况而成为法律诉讼的主体;

(4)履行了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款项的义务;

(5)在本次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三年内未被判犯有、其董事或主要职员也未被判犯有与其职业行为有关或与假报、虚报资格骗取服务合同有关的任何刑事犯罪,也未曾在其他方面由于行政部门勒令停业或取消资格程序而被取消资格。

在不损害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投标人应提供可以证明其具备上述资格的书面证据或材料。如谈判小组发现投标人提交了虚假材料,或提交的材料失实或不完整,将取消该投标人的成交资格。

12.4 投标人应提供已完成的有一定影响的会议服务并经接受服务的业主确认的业绩证明,应详细提供业主的名称、地点、联系人、电话等。

13、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要求需提供会议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证明服务与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数据等,投标人应提供:

(1)投标人所提供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2)逐条填报服务报价及服务承诺;

(3)行业管理对投标人的认定、评定文件和证书;

(4)荣誉证书。

14、投标保证金

该项目无需提交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应从开标之日算起,以日历天数进行计算。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有效期短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的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每套投标文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装订整齐。如果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方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可以双面打印),装订成册(订口在长边,装订线应位于左侧),所有谈判响应文件必须编写目录页码(页码应连续),并牢固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封面须标注项目编号及所投包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牢固紧密扎紧,以保证投标文件在翻阅过程中不至于散开,也不能用简单办法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6.3 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做必要的文字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在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并在封皮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17.2 外层封套均应注明“开标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同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7.3 外层封套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7.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发生的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18.1 在公布的开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列入开标、评标的范围。

18.2 招标人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顺延。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书面通知。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在开标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0.4 根据第14.6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不得撤回投标。

(五)谈判小组的组成与评标、定标

2l、评标前的会议

21.1 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召开开标、评标大会。投标人可指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大会。

21.2 评标前的会议中,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答辩时间安排、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资质文件是否齐全,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1.3 招标人将做好接收投标文件的记录及会议记录。

22、谈判小组的组成

22.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22.2 谈判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3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谈判小组。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 接受投标文件后,直至向成交的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推荐意见等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等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要求或允许对服务价格和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接受投标文件截止后,谈判小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完好,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编写有序。

25.2 在详细评标之前,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对谈判文件实质上的响应程度。完全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中要求的全部条款和需求相符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

25.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5.4 谈判小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5.5 谈判小组将按25.4款所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6 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6、资格后审

26.1 谈判小组将对成交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后审。

资格后审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的组织结构;

(2)财务状况;

(3)参与服务人员情况;

(4)设施情况;

(5)服务经验;

(6)服务业绩;

(7)其他谈判小组认为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26.2 上述审查将考虑投标人履行服务需求的能力,并基于投标人按第12条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以及谈判小组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文件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成功服务案例考察时,投标人应提供便利。

26.3 经过综合评定,确定成交人。

27、投标文件的评价、比较和成交候选人的推荐

27.1 谈判小组将只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 评审投标文件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投标人经营管理情况、设施情况及投标人参与提供服务人员的资格、经验、信誉、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文件对满足招标人需要的响应程度;

(3)服务价格;

(4)历年成交人履行服务需求的能力和总体运行操作情况。

27.3 谈判小组依据评标结果,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人。

(六)成交通知及合同授予

28、成交标准

招标人根据谈判小组的意见,将成交通知书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满足服务需求并能够圆满的履行服务合同的投标人。

29、成交通知书

29.1 招标人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9.2 成交通知书将是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30、签定合同和服务的取得

30.1 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出7个工作日后与招标人根据第五章服务合同格式及第六章签订会议服务合同,成交人即取得为自治区本级和全国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会议服务的资格。

30.2 成交人签订会议服务合同后,自治区采购中心于7个工作日内在新疆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中将协议(合同)发送到成交人,成交人在电子卖场中填报协议,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协议(合同)生效,成交人可在电子卖场中操作定点服务业务(具体操作指南见“政采云平台-帮助中心-文档教程-供应商-通用定点协议入围操作指南20180911、通用定点交易操作指南20181130”)。

30.3 采购单位即可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进行会议服务定点宾馆采购,具体采购程序为: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择优选择一家定点供应商直接进行议价,或者选择多个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参与直接议价或者二次竞价的定点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交报价。折扣率报价不高于定点供应商的折扣率(上限)报价,换算后成交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同时不得高于其他任何形式协议价、优惠价。成交结果有采购单位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第二章 服务需求

一、 各类会议服务要求:

1、设施、设备要求

1.1 地理位置及环境

投标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的交通便利地带,有适当车位的自备停车场。

1.2 客房

一类会议:具有同时安排300人以上住宿的客房;

二类会议:具有同时安排100人以上住宿的客房;

三类会议:具有同时安排50人以上住宿的客房;

1.2.1 套房

有一定数量的套房。

1.2.2 标准客房

标准客房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高度不低于2.4米,客房软床垫长、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2.3 行政房

饭店应有行政管理用房。

1.2.4 家具配备

沙发椅或扶手椅每床一个,茶几、写字台、梳妆镜、行李架、衣架或衣橱、台灯、床头灯、彩色电视机、程控电话、床头电器控制柜。

1.2.5 客房用品

电源插座、毛毯、薄棉被、枕头、枕套、床单、床罩、拖鞋、暖水瓶、茶水杯、茶叶、火柴、烟灰缸、服务指南、笔、信封、信纸、针线袋、垃圾筒、擦鞋用具。

1.2.6 客房卫生间

客房有卫生间,并具有以下设备:恭桶、面盆、浴缸或淋浴设备、浴巾、毛巾、香皂、浴液、洗发液、牙刷、牙膏、漱口杯、浴帽、卫生纸、卫生袋、纸筐。

1.3 餐厅设备

一类会议:要求具有300人以上同时用餐的大宴会厅及必要的餐饮设施。

二类会议:要求具有150人以上同时用餐的大宴会厅及必要的餐饮设施。

三类会议:要求具有70人以上同时用餐的大宴会厅及必要的餐饮设施。

1.4 会议设施

1.4.1 一类会议:具有容纳200人以上的正式会议厅一个以上,具有容纳100人的中会议室2个以上。

二类会议:具有容纳100人以上的正式会议厅一个以上,具有容纳50人的小会议室2个以上。

三类会议:具有容纳50人以上的正式会议厅一个以上,具有容纳30人的小会议室2个以上。

1.4.2 有现场音频系统、演讲台等,会议室灯光可调节。

1.5 商务中心

具有传真机、程控电话、复印机等商务设施。

1.6 公共设施

大堂、餐厅、宴会厅的卫生间位置合理,厕位充足,方便客人使用。

1.7 安全设施

有应急照明设施、消防设施、安全保卫工作周密、可靠。

2、卫生标准要求

2.1 客房卫生标准

2.1.1 所有客房每天彻底打扫一次,经常保持客房整洁、整齐、舒适、美观、方便。

2.1.2 天花板、墙面与地面卫生

天花板光洁、无蛛网、灰尘、印迹;墙面整洁、无蛛网、印迹,墙饰、壁面整洁美观;地面无碎屑、平整、美观、舒适;灯具定时擦拭,光洁明亮无灰尘;门窗整洁美观、无印迹、无灰尘,开关自如。

2.1.3 客用物品卫生

床单、枕套、被套等要定时更换,按卫生规定洗涤消毒,无破损、无毛发、无污迹、有舒适感;浴巾、毛巾、澡巾、地巾、方巾等客人用后随时更换,无破损、无毛发、无污迹、无异味;茶杯、口杯等客人用后更换,按食品卫生法要求消毒,擦拭干净,明亮无水渍、手印,用防尘袋装好放在规定的位置;毛毯、床罩、被褥、窗帘等定期更换,随脏随洗,最多时间不超过3个月,表面干净、柔软、无污迹、无毛发。

2.1.4 家具、用具卫生

家具、用具每天擦拭一次,桌面、椅子、床头、行李架、壁柜、电视等表面光滑、无灰尘、污迹;镜子、画框无灰尘、镜面明亮。

2.1.5 卫生间卫生

2.1.5.1 每天彻底整理清扫一次,保持整洁、舒适、卫生。

2.1.5.2 天花板、墙面、地面卫生

天花板光洁、明亮,无蛛网、灰尘、印迹、水印;墙面设有通风口,装有机械通风设备,通风效果好,无异味;地面采用防滑措施,保持干净、光亮,无废纸、杂物、烟头、积水,无卫生死角;采用有效防虫措施,室内无虫害发生。

2.1.5.3 恭桶、浴盆卫生

恭桶每天冲洗消毒,表面清洁无水溃、印迹、无异味,四壁无污迹;卫生纸摆放合理;女卫生间备有女士卫生袋;浴盆每天擦洗,盆内及周围无污迹,水印、皂迹、毛发;水龙头、喷头表面光洁明亮,无水印,使用方便。

2.1.5.4 盥洗台卫生

盥洗台、面盆、水龙头、镜子每天擦拭,表面光洁,无水渍、污迹、皂迹、头发;台上水杯,盥洗用品每天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2.1.5.5 客用物品卫生

洗脸毛巾、澡巾、浴巾、小方巾、地巾随用随换,按规定消毒,摆放整齐,客人取用方便;浴帘定期撤换消毒;牙膏、牙刷、浴帽及其它盥洗用品每天换新,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始终保持卫生。

2.2 餐厅卫生标准

2.2.1 餐厅环境卫生

餐厅整洁,空气清新,无异味;餐厅墙壁、门窗玻璃、天花板,灯具、地面、窗帘、餐桌、餐椅和餐台要保持整洁卫生;台面洁净,台布、口布浆烫挺括,无损洞,一餐一换,餐具酒具无破损;餐具、酒具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要按规定消毒,调料架、酱、醋壶做到清洁、光亮无异味,无污迹;餐厅无苍蝇、无蟑螂、无老鼠、无蚊子、无蚂蚁。

2.2.2 餐厅食品卫生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必须达到卫生标准;食品原材料新鲜,无腐烂变质,生吃水果等要洗净消毒,保证食品无毒、无害符合营养要求,防止食物霉变和各类传染病毒的发生。

2.3 会议室卫生标准

天花板、墙面、灯具等视线范围内无蛛网、灰尘,桌椅摆放整齐、无尘;台布、横幅整洁,无污溃、无破损,地毯清洁,无明显污渍;茶具一客一消毒,茶杯内无印迹,暖瓶干净,表面无水渍。

3、服务质量标准要求

3.1 服务基本要求

3.1.1 仪容仪表要求

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服务人员应表情自然、和蔼、亲切,提倡微笑服务。

3.1.2 举止姿态要求

举止文明,姿态端庄,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范。

3.1.3 语言要求

语言要文明、礼貌、简明、清晰;提倡讲普通话;对客人提出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予以耐心解释,不推诿应付。

3.1.4 服务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

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岗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3.1.5 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具有本饭店运行的、有效的整套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有检查、督导及处理措施。

3.2 会议服务要求

3.2.1 会前准备

落实会议的名称、主办单位、时间、地点、人数、所需备品及其他物品;提前按要求布置好会场,准备好开水、茶具、烟缸及其他物品;提前半小时打开空调,控制好会议室温度;会前10分钟,服务人员在会议室门前站立,迎候客人。

3.2.2 会议服务

会议期间,服务人员为客人倒茶水,每隔10—15分钟为客人添一次水;会议进行期间,服务人员要站在会场内(小会议室门外),观察客人动态,根据客人的需求随时提供服务。

3.2.3 会后服务

会议后服务人员要站在会议室门口送客人;在客人未离开之前,不得清理会场。

三、一旦采购单位(办会单位)单方面所进行的任何重大变化会对成交人所要求提供服务的能力有负面影响时,则成交人可以书面要求免除责任,以降低这样的变化对其服务质量造成影响的程度。

第三章 投标书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

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关于自治区本级和全国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服务定点宾馆项目的谈判文件(编号:XJZFCG(JZ)2019-003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签字人的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的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五份。

1、投标函格式

2、服务报价表

3、资格证明文件

注:下列几项是投标时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不提供则被视为对谈判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凡事业单位性质的含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及培训中心也可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5)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投标人须知第12、13条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5、服务需求

6、服务需求响应表

7、服务承诺书

据此函,签字宣布同意如下:

(1)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报价见服务报价表。

(2)我们承担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的修改(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落选。

(5)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本投标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服务报价的原则。

(8)我方保证遵守谈判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投标人名称(盖章):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年  月  日

二、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所在单位)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类会议服务定点宾馆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合同及合同的执行,以本(投标人名称)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投标人全称)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法定代表人、财务及其他部门负责人在此前两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授权书于2019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地      址:

电      话:

授 权 代 表 签字:

被 授 权 人 签字:

日 期:

三、服务承诺书

投标人应对投标报价表中的内容和服务需求中的每一条款,逐条回应并详细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其内容应是对服务需求的全面承诺,应包括服务时间承诺、服务项目承诺、服务质量承诺等。

投标人应详细列明保证会议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服务质量采取的措施以及管理办法,要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及管理办法。

投 标 人 名 称:           (盖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四、资质证明文件

  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宾馆星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件复印件、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消防合格证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还须同时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开标时,投标人务必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缴纳证明原价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等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核对。

五、投标(服务)报价表

报价格式详见最后一页

投标书报价说明:

1、餐饮服务报价的报价后边应附上与之相对应的明细菜单,如内容较多时,应在附页中详细说明。

2、客房服务报价应以房间为单位,应将每种房间的单价和淡季优惠率报出,同时填报数量。

3、会议室报价应将所有会议室规模(包括设备情况、面积)及价格报出,同时填报数量。

  4、投标报价是指为自治区本级和党政机关会议提供服务的报价。

六、投标人自然情况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注册地点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业时间


隶属单位


注册资金


职工人数


星级标准


评定时间


七、关键岗位服务人员表

服务项目

姓 名

年 龄

职  务

技术等级
















八、投标人基本设施情况表

项    目

规模

数     量

停车场车位数

──


房间数

套 房


标准房


床位数

套 房


标准房


总    数

──


各餐厅最多可容纳人数

──


最大桌面可坐人数

──


总计可安排就餐人数

──


会议室

总    数

──


各会议室最多可容纳人数

──


多 功 能 厅

──


九、投标人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一览表

序号

管  理  制  度  名  称

制定时间










十、投标人近三年经营状况

序号

年份

客房平均出租率

营业收入

纳税额

利润额

1






2






3






十一、2019-2020为自治区本级单位提供会议服务情况一览表

时 间

会议名称

办会单位

会议

天数

会议

人数

服务费用

备 注








(十二)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单独提交)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投标单位(供应商)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无以下行为:

1、 重大违法行为;

2、 商业贿赂行为;

3、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各种行为;

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自愿放弃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资格,若为预成交、成交人,也自愿放弃成交、成交资格。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法人代表:

日期:

第四章 自治区本级会议服务合同条款

服 务 合 同

甲方: (采购单位)

乙方: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 (以下称甲方)与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类会议服务定点宾馆 (成交单位名称) (以下称乙方)之间于 年 月 日达成本合同。

鉴于甲方依据本合同要求乙方提供服务(以下称服务)和乙方同意按本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提供服务,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 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义:

(1)“合同”是指由甲方和乙方签定的合同,按由双方签字的合同格式加以记载,其中包括全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附件及以参考资料形式列入的全部文件。

(2)“乙方”是指其执行服务的在招标中被甲方接受并已成交的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或培训中心等。

(3)“甲方”是指雇用乙方为其提供服务的一方(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

(4)“一方”是指甲方或乙方,而“双方”是指他们二者。

(5)“服务”是指由乙方根据合同所实施的会务、住宿和餐饮等项工作。

第二条 服务

2.1 服务的范围

2.1.1 乙方作为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服务定点宾馆,为会议提供全面服务。

2.1.2 乙方将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服务需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所阐明的服务范围和本合同所要求的其他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2 服务内容

2.2.1 乙方为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提供会议及相关的客房、餐饮等项目的服务。

2.2.2 乙方将承担其在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及与会议相关的餐饮、客房等项目的服务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2.2.3 乙方将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普遍适用的、合同所要求的服务的最高职业、技术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2.2.4 乙方为了达到这些目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应提供具有高素质的、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及圆满完成服务所需的人数。

2.3 工作计划

双方同意,乙方将依照其针对每次具体会议制定的服务工作计划提供会议服务。

第三条 取得和提供服务的程序

3.1 甲方向乙方通知提供会议服务的起止时间、会议预算等事项。

3.2 乙方以投标时的各项服务报价为最高限价,向办会单位提供会议服务。

第四条 款项的支付

4.1 对费用的预计

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议预算,确定为会议费用的最高限额。

4.2 付款货币

全部合同款项都将以人民币支付。

4.3 付款方式

乙方在完成每一次合同任务后,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额,一、二类会议费用按政府采购的付款程序,由财政厅直接支付,三类会议费用由办会单位支付。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5.1 甲方应指定其授权代表负责与乙方有关人员的联络。负责协调乙方和办会单位的关系,协助解决和调解乙方和办会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的责任

(1)以最高的职业、技术和质量标准,遵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提供完善、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以确保给办会单位带来更多、更完善的服务;

(2)接受对本合同项下要执行服务的全部责任;

(3)以高效而勤奋的态度进行工作。

6.2 乙方的义务

6.2.1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甲方所进行的任何审查或批准将不能免除乙方的责任。

6.2.2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的时间及所需的设施,保证与会人员的人身和携带物品及文件的安全。

6.3 档案

乙方需要保存准确而系统的档案和帐目。这些档案和帐目在形式和细节上要符合习惯做法,并足以准确地确定服务的费用和开支都是正当发生的。

6.4 信息和进展报告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会议服务的进展报告,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服务有关的其它信息。

每一次具体的会议服务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供《会议定点宾馆服务情况反馈表》各一份。

6.5 赔偿

乙方同意赔偿、保护以及承担费用为甲方和其代理人辩护,使其免受和不受由乙方和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其服务中的决定和行为所引起的诉讼、索赔以及责任。

乙方违反6.4项下的约定时,甲方有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利,补偿数额由双方商定,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七条 通用条款

7.1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2 对档案和其它文件的管理规定

由乙方管理的、在执行服务过程中所编写的报告、资料以及其它辅助记录或材料,不经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不得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目的。

7.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算起,本次成交及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

7.4 延误通知

乙方在其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前,在可能延误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5天将这样的延误通知甲方,并可要求适当推迟开始服务的时间。如甲方不同意推迟开始服务的时间,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执行。采购单位要求更改时间时,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按采购单位重新确定的时间提供会议服务。

7.5 审计

乙方应保存涉及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项目的帐目和费用、清晰而有条理的记录,以备审计。

第八条 纠纷、调解和终止

8.1 协商

由执行合同或与合同相联系而产生的、采购单位与乙方之间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调解

采购单位与乙方之间发生的纠纷,在经双方协商30天后仍不能解决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进行处理。

8.3 继续执行的义务

在甲方(采购单位)与乙方之间出现纠纷期间,乙方应继续认真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8.4 暂停付款

如果有下列任何事件发生,甲方(采购单位)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形式全部或部分地暂停对乙方的付款:

(1)乙方执行服务方面的过错,未能或拒绝以与合同规定相一致的方式执行服务;

(2)给采购单位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3)在接到要求其纠正缺陷的通知后的24小时内没有按本合同的规定去做。

8.7 终止合同

8.7.1 在乙方不能按时、按质地提供会议服务或其服务设施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在乙方接到书面通知后七天内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后,乙方的“自治区本级会议服务定点宾馆”资格即自行丧失,甲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自行失效。

8.7.2 由乙方终止合同

乙方对其能合理控制范围之外所发生的任何情况或事件,使其无法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时,均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甲方在接到这样的通知七天内未对该通知做出反应时,乙方可自行终止合同。

8.7.3 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时,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8.8 终止程序

接到终止本合同的通知,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使服务结束并使开支降低到最低限度。

8.9 不可抗拒力

8.9.1 任何一方都不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或这样的事件引起的延误而给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8.9.3 这里的“不可抗拒力”,指对敌的行动、战争、封锁、起义、动乱、流行病、滑坡、地震、风暴、闪电、水灾、道路冲毁、国内动乱、爆炸以及其它任何类似事件,都不在任何一方的控制范围内,都不是双方的责任,而且即使任何一方尽了应有的努力,也都无法克服。

第九条 防止营私舞弊

9.1 乙方必须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履行其职责。其工作人员必须时刻遵守和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并保持最高标准的公正性和道德规范。对任何渎职、对合同规定的任何违反、对任何欺诈、对任何腐败都将进行诉讼。

第十条 执 行

10.1 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0.2 修改

对本合同的条款、条件及附件仅可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修改,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但这样的修改不能涉及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0.3 合同

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副本一份。

本合同以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为准。

附件一:会议定点宾馆服务情况反馈表

附件二: 自治区本级会议费支出宾馆费用结算单

附件一: 会议定点宾馆服务情况反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办会单

位名称


定点宾馆名称


会 议

名 称


会议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会议费

预算数


会议费支出数


评定等级

服 务 项 目

宿


































主 要

评 价

















第五章 自治区本级会议服务定点宾馆协议书

甲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定点宾馆名称)

根据《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会议服务试行定点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甲方选定乙方为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类会议服务定点宾馆的成交单位。乙方承办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类会议服务的住宿、餐饮和会务服务,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合同条款及附件

(2)谈判文件

(3)投标文件

(4)合同补充协议

(5)成交通知书

2、服务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详见“服务需求”。

3、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4、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合同金额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议预算确定为每次会议费用的最高限额。具体会议服务金额根据《自治区本级会议费支出宾馆费用结算表》的结算费用额由各采购单位与会议服务定点宾馆共同确定。

5、付款条件

按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合同起至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点:              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2019-2020年度全国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

协议名称: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

协议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协议乙方:

服务协议签订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号)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一)“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二)“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三)“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四)“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等资料。

(五)“党政机关”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二、适用范围

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2019-2020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

三、协议的组成

(一)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条款;

2、目前自治区本级和全国党政机关会议服务定点宾馆原谈判文件(编号:XJZFCG(JZ)2019-003,

3、供应商按照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最终承诺;

4、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价格表;

5、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

(二)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四、协议承诺

(一)从协议签订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甲方确定乙方为2019-2020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接待服务。

(二)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2、有权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整,如服务对象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服务和价格或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接到投诉后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纠正,或根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消乙方的会议定点资格;

4、有权在媒体上公布乙方履行协议情况。

(三)甲方的义务:

1、公布定点场所的名称、地理位置及协议价格等信息;

2、依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方式等财务管理手段,约束党政机关到定点场所开会。

(四)乙方的权利:

1、会议举办单位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属于协议服务范围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2、会议举办单位要求虚开发票、提取现金、开支与会议无关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

(五)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会议接待服务。

在协议期内,乙方必须持有和确保下列证照出于合法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客房、餐饮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锅炉、电梯(未安装使用的除外)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2、在协议期内,乙方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接待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并执行协议价格。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接待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如甲方解除协议,应在乙方书面通知到达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解除协议确认书。

3、乙方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4、乙方向单位举办会议提供如下协议价格:

(1)各类客房(套间、单间、标准间)的价格(元/天);

(2)各种会议室(大、中、小)的价格(元/半天);

(3)伙食费的价格(元/天或单餐价格)。

乙方承诺提供的协议价格不得随市场价格波动而提高。

当服务对象与乙方在价格和服务方面发生争议时,乙方有义务主动出示本协议书。

5、乙方的名称(包括发票开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做相应更改。

6乙方具备上网条件的,结算时应通过“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打印“电子结算单”,供服务对象报销使用;

7乙方应如实开具发票,提供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供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

8、乙方应具备信用卡收款条件,方便使用公务卡结算。

9、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按要求完成注册、上传相关信息工作,并通知甲方进行审核

10、乙方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注册的饭店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在查询网上注明;

1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六)结算

会议费用由会议举办单位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向乙方支付,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结算单据,甲方有权根据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检验结算单据。

五、违约责任

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定点场所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自治区本级会议服务定点宾馆项目所缴履约保证金适用于本次全国范围内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宾馆项目,执行中违约将按相关条款予以处罚),并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

(二)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三)提供虚假发票的;

(四)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五)违反其他协议规定事项的。

乙方在协议期内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的,取消其会议定点场所资格,并不得参与下一轮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六、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包括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接待服务。

(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三)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

七、保密条款

(一)除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信息发布外,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参加会议人员的个人信息。

八、协议的解释

(一)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二)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三)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九、争议的解决

(一)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递交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三)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协议的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本轮次的定点场所可以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定点场所资格;也可以自愿退出,定点场所资格自动取消。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己方缘故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二)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4、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乙方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或者不具备接待能力的;

2、乙方发生第五项“违约责任”所列违约行为达到2次以上的;

3、乙方出现组织卖淫嫖娼、赌博、贩卖毒品、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行为的。

十一、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二、权利的保留

(一)任何一方没有行使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求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二)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三)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十三、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一)协议书写应用中文、加以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协议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二)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十四、协议修改

(一)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附加条款

本协议签署后,由于乙方没有及时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网站”上注册、发布相关信息,无法取得各级党政机关认可,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六、协议生效

(一)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开始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表

甲方(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乙方(盖章):

(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 单位地址:

广场联合办公大楼A座14楼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0991-2300691 联系电话:

2019年 月 日 2019年 月 日

2019-2020年自治区本级及全国党政机关会议服务定点宾馆政府采购投标单位价格汇总表(一类会议)

饭店名称

发票开具单位名称

星级

客 房 (元)

会    议    室 (元/天)

餐  饮(元/人)

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套 间

标 准 间

淡季优惠率

30-50

50-100

100-200

200人以上

淡季优惠率

早餐

午餐

晚餐

单价

(最高限价800)

数量

单价

数量

小会议室

中会议室

中会议室

大会议室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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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说明:1、此表资格审查时须另外单独提交一份,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中标后,将此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20203870@qq.com

2、会议室租用总额结算时应不超过《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其他费用限额总和(限额总和=人数x天数x标准)。如会议室使用半天,必须按投标报价的一半计算。

3、本表格的格式只是把应包括的项目列出,投标人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列出附页,不得改动本表,但必须把本表中所包括的项目填全。

4、标准间和餐饮报价按《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可接受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标准或以下,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2019-2020年自治区本级及全国党政机关会议服务定点宾馆政府采购投标单位价格汇总表(二类会议)

饭店名称

发票开具单位名称

星级

客 房 (元)

会    议    室 (元/天)

餐  饮(元/人)

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套 间

标 准 间

淡季优惠率

30-50

50-100

100-200

200人以上

淡季优惠率

早餐

午餐

晚餐

单价

(最高限价480)

数量

单价

数量

小会议室

中会议室

中会议室

大会议室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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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说明:1、此表资格审查时须另外单独提交一份,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中标后,将此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20203870@qq.com。

2、会议室租用总额结算时应不超过《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其他费用限额总和(限额总和=人数x天数x标准)。如会议室使用半天,必须按投标报价的一半计算。

3、本表格的格式只是把应包括的项目列出,投标人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列出附页,不得改动本表,但必须把本表中所包括的项目填全。

4、标准间和餐饮报价按《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可接受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标准或以下,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2019-2020年自治区本级及全国党政机关会议服务定点宾馆政府采购投标单位价格汇总表(三类会议)

饭店名称

发票开具单位名称

星级

客 房 (元)

会    议    室 (元/天)

餐  饮(元/人)

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套 间

标 准 间

淡季优惠率

30-50

50-100

100-200

200人以上

淡季优惠率

早餐

午餐

晚餐

单价

(最高限价480)

数量

单价

数量

小会议室

中会议室

中会议室

大会议室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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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说明:1、此表资格审查时须另外单独提交一份,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中标后,将此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20203870@qq.com。

2、会议室租用总额结算时应不超过《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其他费用限额总和(限额总和=人数x天数x标准)。如会议室使用半天,必须按投标报价的一半计算。

3、本表格的格式只是把应包括的项目列出,投标人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列出附页,不得改动本表,但必须把本表中所包括的项目填全。

4、标准间和餐饮报价按《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可接受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标准或以下,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2019-2020年新疆本级及党政机关会议宾馆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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