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之林:惹人啼笑皆非的“红头文件”该休矣-红头文件格式

草之林:惹人啼笑皆非的“红头文件”该休矣-红头文件格式

抬头鲜红夺目,文尾印章庄重,本该权威严肃的“红头文件”,却不时让人啼笑皆非:有请求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有批评食堂“菜里没有肉”的;有要求完成“罚没”与年终奖挂钩的……(11月19日《人民日报》) 所谓“红头文件”,就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它具有规范性、权威性特质,在一定范围内、时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

可是“红头文件”呈泛滥之势,近年来虽开展过多次清理,但“出格文”“创收文”“掐架文”等仍“层出不穷”、铺天盖地。这些“红头文件”,不仅不讲格式,常出别字、错字,而且内容五花八门,甚至出现“鸡毛蒜皮”也上,相同内容前后“掐架”,让人无所适从的现象。

“红头文件”泛滥,或暴露的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法治观念”的淡薄,在“红头文件”中越权加重公民义务或者剥夺公民权利,擅自增设行政审批环节或行政处罚内容;或暴露的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行政权力认识不清,碰到事情不问是否合适,以发文表示重视,以发文开展工作;或暴露的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程序不明、要求不严、内容不规范、落实无监管、执行力不强等问题。

制发“红头文件”之初衷本是为开展、推动工作,但因此而不自觉地越了权,增加了公民办事的环节,使公民承受不应有的行政处罚,那制发“红头文件”就会造成更大、更多矛盾,其结果必然适得其反。如果盲目制发“红头文件”,不管适宜与否,甚至以为有了“红头文件”就代表做了工作,办了实事,事前不调查研究,事后也不督促、反馈,那“红头文件”就成了政府部门懒政的“遮羞布”,这样的“红头文件”就不如不发。

有些地方“红头文件”泛滥到何种程度,实在惹人啼笑皆非。请求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用“红头文件”,批评食堂“菜里没有肉”用“红头文件”,要求完成“罚没”与年终奖挂钩用“红头文件”,由此推导,可能“一天吃几顿饭”也该用“红头文件”来规范了吧?这本该具有严肃性、权威性的“红头文件”,就如此被糟蹋成这样,是文件制发者水平不够、素质不高还是另有他意?这该好好想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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