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我国农民合作社 创新发展的对策探析
作者:侯立阳 李爽
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重在发展环境的营造、体制机制的改革、狠抓工作的落实。要在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投入的力度上推动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
一、政策为“先”,为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通过政府部门政策扶持、引导来推动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
1.加强政策支持。采刷项目扶持、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激励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技术服务、精深加工提质、农机水平提升和市场流通营销等方面提供支持。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使用,对农民合作社引进新品种、采用新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按比例进行财政补贴。对农民合作社的商标注册、品牌培育、产品营销、广告宣传等费用进行财政补贴,支持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对合作社开展加工所需投资按比例进行补助,支持合作社自办加工厂所需仓储、冷藏等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各级示范社。
2.加强金融引导。加大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社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的引导支持,给予税费减免、担保支持、费用补贴等综合支持,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切实解决农民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牵头组织开展“银社对接”活动,以财政担保、贴息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有效降低农民合作社贷款门槛,采刷贷款额度授信、产品和销售合同抵押等多种形式,为合作社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坚决落实合作社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指导合作社规范建账,加强财务核算,培训财务人员,组织开展财务监督检查。由财政部门发起,整合及吸收各类、各级惠农资金,成立农业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解决合作社融资担保难的问题
3.加快保险支持。扩大对农民合作社的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推动传统成本保险向收入保险转化,为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提供保障。积极贯彻和落实中央财政针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以奖代补的农业保险政策,对生产经营花卉、蔬菜、树苗、瓜果、杂粮、特色养殖等特色农业的农民合作社,加大农业保险的鼓励力度。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力度,充分调动各级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结合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保费补贴标准。
4.完善准出制度。着力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有待提高、“空壳社”退出手续繁琐等问题,参照“僵尸企业”退出机制,加强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对“空壳社”“僵尸社”进行简易注销。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未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涉嫌以农民合作社名义骗刷刷刷各级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空壳社”问题,尽快开展清理规范。
二、改革为“基”,为创新发展建立体制机制
通过健全监管、强化服务来创新体制机制。
1.完善综合服务。增加政府购买公益农业服务的投入,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全方位、低成本、便利高效的生产经营服务。根据需求打破部门、领域、行业界限,整合涉农服务资源,以农业农村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形成合力,提供基础性、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格局,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农民合作社开展经营性社会化服务。
2.健全监管机制。推动农民合作社强化内部监督,发挥合作社“三会”的监督作用,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加强多部门合力构建外部监管体系,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定期对合作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营,维护成员权益。
3.健全农民合作社品牌建设支撑体系。增强合作社品牌意识,做好特有商标的申请和注册,重视产品认证和地理标识产品认证,推广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种植。合作社发挥农作物特色及地缘优势,凸显农民合作社的独有品牌。建立农产品生产可追溯体系,从农产品生产到采摘到销售加工等各环节实行档案化管理,让消费者可以从源头深入了解农产品的情况。充分利用质量认证体系,提升品牌形象和品牌影响力。
4.加大力度构建合作社现代农业物流体系。以互联网为虚拟载体、农民合作社为实际载体,推动涉农电子商务与农村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加大农民合作社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升级,推动“互联网 农民合作社”为载体创新经营模式。优化和完善农民合作社物流管理协调机制,实现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人流的线上线下互动,构建农民合作社现代农业物流体系。
三、示范为“样”,为创新工作提供典型引领
紧紧围绕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一批规模大、服务好、产品优、管理强的极具示范带动力的合作社,示范引领提升合作社整体质量。
1.做大做强示范社。集中资源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引领带动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健全农民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建立科学管理的运行机制。强化农民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把民主管理与“能人”治社相结合。
2.支持开展各种经营。鼓励农民合作社拓展经营领域,发展农民合作社在农资购买、产品销售、农机作业和农业植保等生产性服务领域的优势,补齐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的短板。推进消费合作社建设,通过村社共建、社企共建、社社共建,整合区域涉农资源,打造农民生活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平台。
3.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发挥职业农民在农民合作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制定和完善农民合作社专业人才的培养方案,重点培养出一批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农民合作社人才。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鼓励农民合作社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
四、法律为“绳”,为创新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修改完善涉农法律法规,使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惩。
1.推动形成守法经营环境。把农民合作社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加强对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舆论宣传引导。
2.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后,要及时出台各地的实施条例。将有效政策转化为法律法规,特别是把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支持、市场营销、人才培养引进等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用法律法规的方式固化下来。
3.加强农业和涉农执法体系建设。健全各级执法机构,建立农地、种子、农药、化肥、环保等综合执法体系,为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作者单位:侯立阳,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李爽,云南省农机监理总站)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2022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