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卡补办
1、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手续;或直接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及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自行办理预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
2、挂失人找回原卡后,在预挂失的有效期限内,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撤消挂失手续。
3、挂失人确定遗失的社会保障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见附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刷社会保障卡。凡办理了正式挂失和补卡手续的,不能办理撤销挂失。
4、 因个人原因造成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换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刷社会保障卡。
天津卡补办
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参保人在重新办理《卡》之前又找回原《卡》的,可办理撤销挂失手续
1、携带本人《卡》及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撤销报失手续。
2、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当场办结撤销挂失操作,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撤销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
参保人因遗失、损坏《卡》的,可申请补卡、换卡
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刷代为办理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