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5月29日讯29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获悉,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济南对2018年2月28日前公布执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100件,需修改的4件,失效的1件,废止的5件。
其中,《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最低 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管理防治大气污染的通告》、《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此次被废止。《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意见》则被列入了失效文件的目录。
附: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