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政办发〔2018〕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2018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天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1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废止;《天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失效。现将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衔接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政策“空档”。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天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1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