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于忠洋)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对《通知》作相关解读。
据了解,《通知》是目前第一个从国家层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定程序、监督管理作出全面、系统规定的文件,也是从源头上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依据的重要措施。
出台背景
“奇葩”文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据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37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和备案的规章150部(现行有效的78部)。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总的来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群众反映很大。比如,有的指定消费本地产品,甚至还有的规定取消职工休假、禁止城乡居民复婚办酒席。“这类文件严重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极大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有效遏止“奇葩”政策文件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从3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规定了11项措施。
《通知》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必须遵循的步骤和工作环节,对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保证文件制发工作规范有序作出明确规定。要求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经过认真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核把关、坚持集体审议、及时公开发布等5个环节。
《通知》:严禁越权发文 严控发文数量
为严格依法行政、切实防止乱发文,《通知》从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两个方面作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法定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发文。同时,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和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同时,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已作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对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要求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文件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奇葩”文件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同时,要做好机构改革过程中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的衔接工作,新组建或者职责调整的政府部门要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需要修改的,及时进行修改;不需要修改的,做好继续实施的衔接工作,确保依法履职。
相关链接
行政规范性文件
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原创作品拒绝任何形式删改,看法新闻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