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酒店用品公司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供的认证材料虚假,被天津市财政局罚款并禁止该公司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被处罚的公司不服,将财政局告上法院。今天上午,西城法院院长蔡慧永担任审判长,亲自审理这起该院第一例涉招投标行政处罚案。
今年3月,天津一家酒店用品公司收到了天津市财政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5000余元,并列入不良行为目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此前,该酒店用品公司参加了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组织的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活动。中标公告发布后,酒店用品公司认为此次招标采购工作有问题,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发现酒店用品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三份认证证书疑似造假。经过向相关认证中心发函核查,确认认证中心从未颁发过这三份证书。天津市财政局认为,酒店用品公司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财政部也复议维持了天津市财政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后,酒店用品公司将天津市财政局和财政部一并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
西城法院受理该案后,组成由蔡慧永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审判团队。经过庭前阅卷,合议庭确定此案的审理重点。
在法庭上,酒店用品公司承认确实提供了虚假认证文件,但代理人解释说,这三份涉案的认证证书是该公司委托一家认证服务公司向认证中心申请的,但没成想这家服务公司是非法机构,公司拿到假认证证书也是被蒙骗的。直到接到处罚告知才得知证书是假的。
天津市财政局提交了酒店用品公司的投标文件用以证明处罚事实清楚。酒店用品公司的代理人对此质疑说:“财政局只截取了投标文件中的一小部分,也就是对原告不利的部分作为证据,而省略的恰恰是对该公司有利的内容。”
酒店用品公司代理人随后提交了完整的评标文件,并表示评标方法中对于供应商的资质审查这项不要求提供认证文件。因此,该公司误将虚假认证证书放入投标文件中,但评标委员会不会依据这三份认证文件来确认该公司可以中标。或者说,不论提不提交认证文件,都会被接纳参与评标。因此,该公司没有通过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天津市财政局表示,评标文件是针对此次招投标项目的,涉及此案的只有一小部分,所以财政局只提供了和此案有关联的部分。而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一个供应商能否获得中标,是评标委员会作出的。此次评标要求供应商需具有专业设备和履行能力,酒店用品公司将不真实的证书,附在资质能力证明中,证明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用以影响评标委员会,已经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此外,酒店用品公司与天津市财政局、财政部还就此次行政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的程序、证据的合法性等问题进行了争辩。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据了解,这是今年以来蔡慧永院长承办的第20起案件。西城法院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工作要求,院庭长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截至11月26日,院庭长共结案20383件,占全院总结案数3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