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涉嫌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权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多久可以推荐下一候选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答:法规中没有具体时间规定,可以直接确认下一候选为中标候选人。参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评标委员会可以没有采购人代表吗?
答:可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二十六号)中明确,评标委员会可以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
某投标供应商因为路上堵车,没能按时提交投标文件,这种情形还能接收他的投标文件吗?
答:堵车的风险是投标人可以预见的,不属于不可抗力,截止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后不能接受任何投标文件或补充资料,否则是对按时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不公平。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中标通知书是公告期间发还是公告时间截止后发?
答:中标通知书应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发布。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