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河南省洛阳市财政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了《洛阳市政府采购货物类公开招标文件(试用)范本》(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范本”),已在洛阳市政府采购网首页“采购动态”栏目挂网推广试用。
据了解,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规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投标供应商等当事人的政府采购行为,洛阳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2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先行先试,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参考本市和外地政府采购中心和代理机构成熟的、便于操作的招标文件,历经半年多次征求意见、修改、试用、再修改编制了该招标文件范本。
招标文件范本的亮点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植入招标文件范本。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74号令等财政部规范性文件编制,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条款植入招标文件范本。
二是将政府采购政策性功能融入招标文件范本。根据《政府采购法》将支持中小微(监狱)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产产品等政策性功能融入招标文件范本。如:招标文件范本专门设置了《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产品明细表》、《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列示了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优惠扣除计算公式。
三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信用担保服务广而告之。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精神,洛阳市财政局联合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信用担保服务,加强宣传广而告之,将20家金融机构的名称、营业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在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同时在招标文件范本中将《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信用担保合作金融机构名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附页告知每一位潜在投标供应商。
据介绍,招标文件范本已通过洛阳市于2016年10月举办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进行推广试用。代理机构对此反映良好,认为该招标文件范本不仅编制的比较全面、严谨,不冗繁,今后编制招标文件有了标准和参照,根据招标文件范本编制具体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还可提高编制质量和工作效率。同时,招标文件范本是依法依规组织采购活动可操作的戒尺,也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当事人采购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的参考依据。招标文件范本的条款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编写,有利于保护代理机构、采购单位、评审专家和投标人等各方合法权益,降低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组织采购活动的风险,评审专家评标风险及投标人投标风险。
据悉,在今后的招标文件范本试用过程中,洛阳市财政局还将结合新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同时倾听各方的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适时修改完善该招标文件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