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红头文件呢?红头文件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公司红头文件

什么是红头文件呢?红头文件是否可以直接起诉?

在征地拆迁中违法现象普遍存在,如今地方政府、县乡已成为了我国土地违法的主体,就拿地方政府乱发红头文件来推动地方拆迁这一行为来说就已经触犯了法律,而且以往众多腐败案例中征地拆迁也往往是形成腐败的重灾区。

近日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称,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部门、地方受利益驱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抢权力、争利益,乱发文件,违反规定审批、发证、罚款、收费,严重损害了公民的权利。

他还表示,2016年1月到2018年10月,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收案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约为3880件,“当前规范性文件‘任性’的情况还比较常见。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但是要注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单独就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请求,必须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在审查范围方面,法院能够审查的是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求法院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应在一审开庭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在法庭调查中提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中提出的,法院不予准许。

在征地拆迁中乱发红头文件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违法行为严得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什么是红头文件呢?红头文件是否可以直接起诉?

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些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它既是对法律原则的实际细化,也是政府部门处理法律没有规定问题的合法依据,更是处理纯地方性事务的合理规范。

简单的说就是政府为了约束及规范社会某种行为出台的一个文件。红头文件不同于一般的政府发文,每一份红头文件都是发文机构考虑再三之后发生的。

在征地拆迁中我们常见的红头文件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

二、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

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限期拆除通知书以及断水断电的通知等。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一般情况下都不会主动公开以上等相关文件,有些文件是需要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才能获取到。不过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等阶段性的文件是不具有可诉性的。

可诉的一般有房屋征收决定、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以及征收补偿决定等具有可诉性,在征地拆迁中房屋征收与征收补偿决定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征收补偿费用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是保障房屋征收实施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护被征收人利益的重要前提。

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前提是必须要有生效的房屋征收决。被征收人房屋给予补偿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均是依据征收补偿方案,而征收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决定的一部分。

如果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征收补偿决定等不服时可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时效是60日内而诉讼时效是6个月内。因此被征收人需要把握好复议及诉讼的时间,以免错过维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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