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推进长汀稀金精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服务项目采购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乙方:海西(厦门)建设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1]xmth[GK]2018010的福建省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推进长汀稀金精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服务项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1 1-1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1个
海西(厦门)建设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兆征路19号;
4.3交付条件:提交《长汀稀土小镇创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稿并通过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组织评审专家对《长汀稀金精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规划》及《长汀稀金精工省级特色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稿进行评审并通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0个日历天内
2 50 提交规划技术评审稿后10个日历天内
3 20 提交最终成果稿后10个工作日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验收合格后合同自动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项目实施期限按时完成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项目金额的0.1采购人支付逾期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达15天(含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项目总金额的30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乙方擅自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长汀县(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所签订的合同价为本合同包项目《福建省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推进长汀稀金精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服务项目》所有内容(含参与招标、投标至本次《福建省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推进长汀稀金精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服务项目》结算完结)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福建省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推进长汀稀金精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服务项目》过程的费用、人工费、管理费、风险费、各项行政规费、税费、专家评审费等开展该项目全过程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福建省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乙方: 海西(厦门)建设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 兆征路19号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金尚嘉园2号1802室
单位负责人:严新华 单位负责人: 何李
委托代理人:
陈允伟 委托代理人:黄晓明
签订地点: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