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VS百度 作家维权拉锯战首批案件今日开审
去年3月15日,50多位作家联合发表《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言辞激烈,指责百度文库涉嫌严重侵犯著作权,随后韩寒、李承鹏等5位作家和路金波、沈浩波等5位出版商联手,在北京宣告成立“作家维权联盟”,以公益组织的形式帮助签约作家维权。
在这场作家与网站的“战争”中,首批案件于1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合议庭合并审理韩寒三本图书的著作权案,这三本书分别是《像少年啦飞驰》、《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和《零下一度》。该庭审吸引了大批媒体关注,面积不大的法庭内挤满了各种“长枪短炮”。
原告韩寒是当代著名的青年作家,曾于2010年4月入选美国《时代周刊》“全球最具影响力100人”,也是作家维权联盟成员之一。《像少年啦飞驰》等三本书是原告创作的作品,销量均超百万册。百度文库是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供网友上传、在线阅读、下载小说、文件、资料等各类文档的网络平台。网友上传文档后,被告将文档编辑称网络平台要求的格式供用户在线阅读或付费下载。
中新社记者在法庭内看到,作家维权联盟代理律师为王国华和贝志城,而此前一直对此案保持低调的百度,派出两男两女共4位代理人,分别负责公司及三本涉案作品。当日,虽然韩寒与百度公司相关负责人均未现身,但双方代理人庭上“你来我往”的“唇枪舌战”使得现场弥漫着一股浓浓的硝烟味。
原告代理人在诉讼请求中提到,韩寒于2011年发现多个网友将其享有著作权的3本涉案作品上传至百度文库,并分别建立了多个文档,供在百度文库注册的其他用户付费或免费下载。发现上述问题后,原告曾多次致函被告,要求其停止侵权,但被告敷衍了事,到目前为止,百度文库中还存在大量侵犯原告著作权的文档存在。
原告代理人指出,被告作为专业的文档分享平台,为经营业绩的增长和吸引用户关注,并以此来增加广告投放量。在明知作品著作权人为原告的情况下,对网友上传的作品是否取得合法授权不加以审查,而直接对上传的作品进行编辑加工,并向社会公众提供下载和阅读,获取经济利益,其行为侵害了原告对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故此,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再次发生;判令被告关闭百度文库;判令被告持续7天在百度网站首页向原告赔礼道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6万余元。
对此,被告方代理人明确表示,百度公司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百度文库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涉案作品是由网友上传,百度未对其进行修改等编辑行为,也从未通过涉案作品获得直接或是间接的经济利益。
此外,百度通过多种方式向网民公示了法律法规要求的保护权利人的措施和步骤,尽到了充分提醒的义务。百度无理由知情网友上传的作品是否侵权,且不负有事先审查义务。同时,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者,百度应该受到避风港原则的保护。
被告方代理人同时强调,百度公司接到韩寒投诉后,已及时删除了投诉链接和相关作品,将投诉作品纳入文库反盗版正版资源库,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尽了最大努力采取措施防止侵权作品上传,完全履行了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商的法定义务及事先提示义务。百度为防止作品的侵权,采取了多种措施,例如删除涉案、开发相应的检索系统,“在技术和能力范围内争取了一切可能反盗版的措施”。
在双方举证、相互质证、法庭辩论、最终陈述环节中,代理人争论的重点多涉及原告的通知是否明确具体,是否有明确的侵权链接证据;涉案公证作品及出版物在字数、编排等方面存在差异;被告删除侵权内容后,其他用户是否能再次成功上传韩寒的作品;被告是否明知网友侵权,反复上传盗版;被告是否应承担鉴别上传作品是否侵权的义务等等。
庭审中途,当审判员要求原告代理人明确起诉被告直接侵权行为还是间接侵权时,原告代理人反复多次后最终确定,针对三本图书的著作权统一起诉被告构成间接侵犯行为。
接近庭审尾声,审判长按例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原告率先拒绝,明确表示坚持原诉讼请求,被告随后也表示不接受,坚持答辩意见。海淀法院方面表示,将择日宣判该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