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收到土地收储文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项城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项政土【2019】26号),主要内容如下:
“为盘活城市存量土地,更好地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一、收回交通中路南、车站路西、金属结构厂职教科7343.7平方米(折合11.02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公司原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项土国用【2003】字第118号)中的第一宗地,图号为02-82-Ⅰ-Ⅲ、地号为Ⅰ-5A。
二、收回莲花大道南侧、家属楼东侧、原小车队9377.5平方米(折合14.01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公司原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项土国用【2003】字第118号)中的第七宗地,图号为02-82-Ⅰ-Ⅲ、地号为Ⅰ-5A。
三、收回化肥厂北侧、驸马沟南侧、租供热一厂、三淀粉38640平方米(折合57.95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公司原领取的《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项土国用【99】字第353号、项土国用【99】字第35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图号为02-82-Ⅰ-Ⅳ、地号为Ⅰ-121A ;02-82-Ⅰ-Ⅲ、地号为Ⅰ-3A。
四、收回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归国家所有。”
二、本次土地收储的后续安排
依照项城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公司以往土地收回处置补偿的经验,公司依照谨慎性原则判断,政府对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后,将分别给予公司不低于上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的补偿。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经理层在上述闲置土地收储并由项城市政府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处置后,按照项城市政府项政文[2011]73号文件和项城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申请相关补偿和返还,确保补偿和返还及时到账。
目前上述土地尚未开展价值评估,具体收储情况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实际进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