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要提供父母无犯罪记录证明,沿街店铺招牌统一大小颜色字体……不少红头文件中的“奇葩规定”估计连《奇葩说》都会哭笑不得。
“红头”不能乱用,“红章”不能乱盖。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梳理统计本地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编制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各部门要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应审必审。
通知规定,省政府各部门要在2019年3月底前,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以及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的依据报送省司法厅审核,由省司法厅汇总后报省政府统一公布;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在6月底之前公布本地区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未列入清单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发规范性文件,严禁以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同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增加权责清单之外的行政权力或者减少法定责任。严禁在规范性文件中对党委、人大、法院和检察院等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规定。
在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方面,通知规定,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省政府部门起草、报请省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应由起草部门审核机构先行审核后,报省司法厅进行审核。省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确定本级政府及部门的审核机构。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要对其是否有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进行审核。制定有关或者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时,要对其是否合规进行审核。
党报君梳理发现,就在5个月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曾就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发出通知。
下面的文件,专治“奇葩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