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选IATF16949:2016通用体系文件之记录控制程序的某一部分,省略号代表该记录控制程序的其他部分。如需文件控制程序的全文件,可私信回复“体系-通用002”,会有我的百度云分享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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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建立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记录的控制要求,以保证能够提供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及其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体系运行中产生的记录,包括来自供方和顾客指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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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记录的使用
4.2.1各种记录要有记录人、审核人、记录时间、地点、内容等。
4.2.2记录应做到字迹清晰,记录的事实或数据准确、完整,不得随意涂改。如需要更改时采用划改,划去原文后写上更改内容,更改人签名。
4.2.3记录表单要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不必填写处要用“/”划去,不能留有空白。
4.3记录收集的内容
各部门根据其职能,确定、准备和收集以下记录(记录可以是任何媒体形式,如拷贝或电子媒体):
a. 管理评审、合同评审、产品审核、工艺审核的有关记录;
b. 过程设计的输入、输出、评审、验证、确认、更改的有关记录;
c. 供方评价记录及合格供方的质量记录;
d. 有可追溯性要求时,产品唯一性标识的记录;
e. 设备、设施、工装、环境、安全、过程控制的有关记录;
f. 对过程、设备、人员的鉴定记录;
g. 进货、过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记录(包括让步放行记录)
h. 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的校准检定记录;
i. 不合格品控制的有关记录
j. 持续改进、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关记录
k. 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结果及纠正措施验证记录;
l. 各种培训记录;
m. 与服务有关的记录;
n. 与统计分析有关的记录;
o. 搬运、贮存、包装、防护、交付有关的记录;
p. 来自供方的质量记录和顾客工程规范的质量记录;
q. 可靠性分析、验证记录;
r. 其它质量活动完成后的记录或所达到的结果的记录;
s. 对顾客或供方的PPAP相关记录;
t. 满足法律法规和顾客要求的记录;
u. 效益、效率、成本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