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一、人员要求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临床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三)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护士人数需符合诊疗服务需求。

(四)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设备要求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

(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三、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具有完善的技术操作规范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要有信息化系统

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每( )年修订一次

前言:

临床医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科学专业。它致力于培养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医疗预防的基本技能;能在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等部门从事医疗及预防、医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医学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人类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对人类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做出分类鉴别的能力。

自我评估:

自己的性格偏内向,做事时认真踏实肯干,对于自己的分内、外之事都能做到认真对待,有较强的责任心,也有一定的同情心,我认为这些性格都比较适合自己的临床专业。同时由于自身比较胆小,导致与其他人的交流能力就稍有欠缺,但经过在学生会三年的锻炼,现在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因为当一名临床医生是自己从小的心愿,所以在专业学习方面有浓厚的兴趣,我认为这是自己的另一大优势。

环境评估:

随着高等医学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医学院学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的质量和数量都有大幅度提高。经过多年的不断培养和补充,特别是一二线城市的医疗人才状况得到根本改善,很多医疗机构正在进行人事调整和改革,用人指标有限,而大部分医学院校毕业生都渴望进入大城市的医院工作。但大医院对应聘者的学历要求比较高,而且人员数量多有饱和,想进入比较困难。虽然现在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但我们不能就此气馁而放弃学习,反而应该更加努力地学习、奋斗,为自己打造属于自己通向未来的阶梯。

目标树立:

1)能在一家三甲医院工作,医院科室的性质属于中西医结合

2)成为一名优秀的临床内科医生,是消化内科的临床医生

3)能够成为科室的主治医师甚至是副主任医师

策略实施步骤:

大四:大四是已经可以接触临床的时间,加上学校所开设的大多数临床课,应该在学好课本知识的同时,积极去临床实践,获取属于自己的临床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打下最基础的铺垫。

大五:在上好本科最后几门基础课的同时,在临床科室进行实习,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认真努力学习各种临床技能,丰富自己的临床经验。由于自己的专业不涉及考研,用节省下来的时间,多向老师求教,了解所在实习科室的一些最新前沿诊疗技术和概念,空暇时锻炼自己的身体,为以后的工作打造一个结实的革命本钱。

研一:认真学习该阶段的学校课程,同时在导师的带领下,更加认真对待医院工作,仔细了解老师的课题,开始为自己的毕业课题着手准备,考虑自己毕业后希望工作的临床科室,收集该科室的用人需求,同时更加完善自己,锻炼自己在各方面的能力。

研二:认真完成自己的毕业课题,争取在最后一年考取执业医师资格,同时开始寻找工作医院,要是不能找到合适的医院,就先选择基层医院,为以后积累工作经验,同时利用空闲时间锻炼身体。

评估和反馈:

梦想总是美好的,现实却不一定会如意,所以我们只有梦是不够的。在现在我能做的就是好好学习,掌握扎实专业知识。还要锻炼自己的综合能力,因为近年来用人单位的择才标准经历了很大变化——从最初专看学习成绩,到慢慢注意学生的爱好特长,现在则是最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医生这个特殊的行业,实践能力更是我们需要锻炼的技巧,所以要加强实践。在学习之余,给自己找个医院实地观察和学习,很多临床经验使我们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现在制定的规划与现实还有很大的差距,在整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对自我和职业探索,来及时修正我们的计划。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制定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须具备的条件:

  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3、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A、制定并执行卫生局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常见病诊;

  B、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材料、医疗统计、病案管理、财务等管理制度;

  C、准确提供门急诊、住院、单病种费用等有关资料。

  4、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并经物价部门检查合格。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及专用设备。

  A、根据业务量配备合理数量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并行主管院长负责的医疗保险办公室;

  B、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设备,满足医疗保险消息系统要求;

  C、及时准确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有关资料和报表:

  D、执行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E、参加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的监测网。

  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及办理程序:

  由医疗机构自愿申请,所属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里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与取得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办理期限: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的审核意见和医疗机构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如有特殊情况,可顺延30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7-2023年解读)

安徽2023年全民医保已开通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为参保人提供缴费服务。

1.选择网上自助缴费,手机端可通过微信、皖事通APP等渠道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进入。

2.选择线下缴费,可在街道、社区或学校等基层代办点现场办理,由基层代办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缴费。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7-2023年)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职工工资基数的10%(其中单位8%、个人2%)。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标准:5298元

最低:3179元

最高:15894元

河南职工医保起付标准;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200元。

  (2)一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

  (3)二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

  (4)三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9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年度内,再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

医疗机构设置实施细则

医院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医院属于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十四)其他诊疗机构。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09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实施办法

卫生部办公厅2009年12月印发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卫生部办公厅2009年12月印发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适应的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2.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内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反馈;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

3.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四)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或协助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服务,收集和上报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

(五)其它医疗卫生机构1.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应遵循本规范。2.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服务管理与工作评估。

3.参与辖区儿童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考核评估。三、内容 (一)胎儿保健 动态监测胎儿发育状况,为孕妇提供合理膳食、良好生活环境和心理状态的指导,避免或减少孕期有害因素对胎儿的影响,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

(二)新生儿保健1.新生儿出院前,由助产单位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和健康评估,根据结果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首次访视应在出院7天之内进行,对高危新生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访视内容包括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一部分: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一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2.办理单位:仪陇县卫计局

3.办理窗口:行政审批股

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7233509

8.投诉电话:7233538

二、法定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二)《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修正)第十条、第十九条;

(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国家卫计委令第35号)第十二条、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县属医疗机构、1-99张床位的综合性医院、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等设置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提出申请,递交设置申请资料。

第二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提交资料不齐,要求5日补齐所需资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内容不全,不属于县卫计局窗口受理范围,不予受理。

第三步:评审和审批:受理资料移交县卫计局医政医管股,县卫计局统一组织相关专家现场考察和评审,评审合格后由县卫计局相关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第四步:办结:县卫计局按审批意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五步:取件: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四、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有内容齐全)

⑴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⑵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⑶所在地区人群健康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⑷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⑸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⑹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⑺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及结构、人员配备; ⑻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⑼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⑽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⑾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⑿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⒀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⒁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⒂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⑴选址的依据; ⑵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⑶地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⑷占地和建筑面积。

4、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设置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设置单位独立法人资格证明;

6、土地使用、规划建设或业务用房产权、使用等证明材料;

五、前置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六、备注 无

七、权力事项类型 承诺件

八、办理结果 批复

九、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第二部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一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办、变更、校验、补办、注销)

2.办理单位:仪陇县卫计局

3.办理窗口:行政审批股

4.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23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7233509

8.投诉电话:7233538

二、法定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二)《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1994年12月3日)第十八条;

(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国家卫计委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1-99张床位的综合性医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等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执业登记资料;

第二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提交资料不齐,要求5日补齐所需资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内容不全,不属于县卫计局窗口受理范围,不予受理。

第三步:评审和审批:受理资料移交县卫计局医政医管股,县卫计局统一组织相关专家现场考察和评审,并组织卫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审查,评审和审查合格后由县卫计局相关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第四步: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按专家评审意见、现场审查和审批意见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五步:取件: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四、申请材料:

(一)新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执业变更

1、变更法人

(1)提交法人签署的变更要求和理由;

(2)《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3)拟变更的法人任职证明;

2、变更名称

(1)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的原因和理由;

(2)《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3、变更科目

(1) 减少科目的提供《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书》;

(2) 增设科目须递交以下材料: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书》;

提交变更要求和理由以及人员资质的有关证书(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

拟增设诊疗科目的房屋建设平面图及设备清单。

4、变更地址:

辖区或街道更名,提交当地户证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医疗机构在辖区内迁移原址的,按照新设置医疗机构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及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向本辖区域外迁移的,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5、变更床位数应提交县卫计局批文。

(三)医疗机构校验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年终总结;

4、医疗机构用房证明或使用证明,建筑设计平面图;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四)执业许可证遗失补办所需资料

(1)遗失补办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党报或者省级党报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原件。

(五)医疗机构注销登记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设置人意见。

五、前置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备注 无

七、权力事项类型 承诺件

八、办理结果 批复

九、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原则

一、病假天数规定是多少天?

根据规定病假天数由病情决定而没有具体的天数限制。劳动法没有规定职工一年可以请多少天病假,职工可以请病假的时间由病情确定。

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项规定,职工病假时间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合同,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综上所述,病假的时间就看医院对于这个病症具体的治疗方案所需要花费的时间,而即使病假没有限制却也给了单位一定的权利在时间过久的情况下可以合理将其辞退,但是辞退的同时需要给一定的补偿作为员工过去为其工作所做贡献的相应弥补。

医疗机构设置指引2020年

1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新版标准要求,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日常监测数据部分在评审综合得分中的权重不低于60%,包括新增加的医院资源配置、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等指标监测以及DRG评价、单病种质控和重点医疗技术等日常监测数据。

新版标准的修订主要体现为4个方面:融入新颁政策和医改要求,体现时代性;由主观定性向客观定量转变,增强科学性;梳理整合并简化实地评审条款,提升操作性;注重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经验,体现兼容性。

《标准》在保持2011年版标准延续性的基础上,融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近年来颁布实施的法律、条例,以及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改革要求,增加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同时,指导各地由以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评审形式,转向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工作模式。一方面,引导医疗机构重视日常质量管理和绩效,减少突击迎检行为;另一方面,尽量减少主观偏倚,增强评审结果客观性。

《标准》现场检查部分共24节183条,较2011年版标准的66节354条有大幅度压缩。借鉴了国际上部分医院评价机构的工作方法和标准,采纳了国内一些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与国际国内评审评价管理先进理念更加契合和兼容。

据了解,医院评审是政府实施行业监管,推动医院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完善和落实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国际上医院管理的通行做法。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依据来源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垍頭條萊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萊垍頭條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條萊垍頭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萊垍頭條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萊垍頭條

像你这样没有医师资格的可以自己做法人,找一个有医师资格的人做负责人。頭條萊垍

北京才 众集团免费提供咨询,让你在办理的过程中更清晰明确。頭條萊垍

同时,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頭條萊垍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條萊垍頭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萊垍頭條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萊垍頭條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萊垍頭條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頭條萊垍

(六)具有常住户口。萊垍頭條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頭條萊垍

(八)符合当地市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萊垍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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