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产职能部门设置
房地产服务中心,承担全县房地产行业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房地产业、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研究拟定全县房地产管理、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参与审核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和廉租住房改造、管理和维修;负责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分配、租金收取、维修管理工作。
2. 房地产公司的部门设置
房屋中介机构需取得营业执照方可营业,这是市场经济下产生的,监管部门是住建部门。
1、住建部、发改委、人保部曾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办法》强化了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2、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方面,《办法》对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此方法暂为实行办法,并未要求强制执行)。《办法》要求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3、《办法》还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3. 房地产职能部门有哪些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不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房地产开发公司由当地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
1、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2、按照我国现行行政体系,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身是建设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级别及行政区划的不同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 房地产公司机构设置及职能
房地产交易中心是隶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事业单位。 房地产交易所既是重要的中介服务机构,又是房地产市场交易和管理和主要职能机构。房地产交易所受房地产管理机关的委托,按政策规定管理房地产交易事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指导、监督、调控、管理和服务。
5. 房地产公司各部门职能
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所(简称:交易所)是政府行使管理房地产买卖工作的职能部门。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房地产买卖的行政主管机关。
房地产买卖,必须到交易所办理监证过户手续,其产权才能合法转移,受到法律保护。未经交易所办理买卖监证和过户手续,属私下买卖行为,-律视为非法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私下买卖行为予以依法处理。
6. 房地产公司职能部门组成
1、房地产供给主体
即指房地产交易中的房地产让渡方,向房地产市场提供交易对象的供给者。按提供的交易对象的差异供给主体又分为两类:
(1)房地产所有者。这类市场主体,一般来说向市场提供的交易对象是所有权,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向市场提供经营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等。在土地国有制或集体所有制条件下,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者成为土地市场供给主体,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土地私有者成为供给主体。
(2)房地产经营使用者。这类市场主体向市场提供的交易对象是土地的使用权。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类市场主体向房地产市场也提供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权、抵押权等。
2、房地产的需求主体
房地产交易中的受让方,即指通过交易所得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及其租赁权、抵押权等)的受让者。需求主体按其需求房地产的目的的不同,分为两类:
(1)房地产使用者。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他们从交易中取得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其租赁权等,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或个人生活的需要,使用者是房地产市场的最主要需求主体。
(2)房地产经营者。包括各类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个人。经营者在房地产交易中获得房地产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不是为自身使用,而是为了投资开发、经营、出租出卖后从中获利。
3、房地产经营主体
在房地产市场上直接从事房地产商品化经营的经济组织。如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主体开展活动的全过程,包括相互联系、互为条件的二个环节:一是从市场上获得房地产作为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二是将开发、建设好的房地产提供给市场出售或出租,以获得相应的收益。从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来看,虽然经营主体也是需求主体和供给主体,但由于他们的业务活动主要在经营方面,他们并不是房地产的最终使用者和最初供给者。因而他们有别于单纯的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为强调其特殊的经营职能,有必要将其作为房地产市场的独立主体。
4、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经纪人)在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在房地产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之间起媒介和桥梁作用的,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在房地产市场上,通过房地产供需双方直接面议而成交是少数的。大量的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的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并不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而往往是通过专门从事房地产交易的中介机构来完成交易活动。因此,交易中介机构是房地产市场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特别是房地产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中介机构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活跃的房地产经营、提高房地产交易效率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7. 地产公司职能部门
合同预算部是公司项目开发成本控制、工程合同管理、预(结)算管理、材料设备采购及供应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参与公司中、长期发展和项目开发计划的制订,参与公司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的编制。
二、负责审定工程进度款,负责工程的预(结)算工作。
三、负责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成本控制与管理,参与房屋销售价格的拟定。
四、负责自供材料设备采购的招(议)标工作,并草拟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及签订工作。
五、负责自供材料设备的保管、供应和结算工作。
六、负责工程合同的管理,建立分类台帐,负责定期检查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统计管理工作,建立统计台帐,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八、参与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招(议)标的标底编制和审定,参与草拟工程合同及商务谈判。
九、参与施工图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负责工程量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复核工作。
十、参与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配套设施项目的验收。
十一、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 房地产开发企业部门设置与岗位职责
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1)在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对综合部工作全面负责;
(2)以身作则,带头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根据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本部门目标、计划,并贯彻实施;
(4)协助公司领导处理好日常行政管理事务,联系和协调公司内部的配合协作关系,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5)公司需上报或下发的各类综合性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印签使用的审核把关,重要文档的查阅把关等;
(6)组织综合部做好会议的安排与组织,各类文书资料的打字与复印,车辆管理,员工食堂管理等辅助性、服务性日常工作;
(7)妥善处理周边邻里单位关系;
(8)处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9. 地产职能部门有哪些
建设厅是省级政府组成部门,
设十六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科学技术处、工程造价管理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处、城市规划处、村镇建设处、城市建设处、住房与房地产业处、人事教育处、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纪检委、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10. 房地产职能部门设置要求
职能不同
1、房地产管理局是主管房产登记,或者说是房子建成后的管理工作。2、住建局是管房子建成之前的工作,主要是建设工程计划,施工等等管理。
下设机构不同
1、房地产管理局只有办公室、财务科、产权科、房管科。
2、住建局有办公厅、法规司、住房改革与发展司、住房保障司、城乡规划局、标准定额司、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建筑市场监管司、城市建设司、村镇建设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住房公积金监管司、计划财务与外事司、人事司。
11. 房地产职能部门设置有哪些
房管局和房产局性质差不多,有的地方叫房管局,有的叫房产局,实际上应该叫房产管理局,主要负责房产登记、房产证审批、新建住宅预售证审批、公有住房管理等。
建设局全称为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的审批、建设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等。过去,在一些地方房管局和建设局是分设的,按照国家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现在大多数地方将建设局、房管局合并, 设立了住建局(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职能包含了过去房管局和建设局的职能。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