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协机构设置的说明
组织机构是把人力、物力和智力等按一定的形式和结构,为实现共同的目标、任务或利益有秩序有成效地组合起来而开展活动的社会单位。本文主要介绍了组织机构的类型。
一、 国家机关
(一)国家权力、行政、司法机关
1、国家权力机关: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2、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工作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3、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4、国家检查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二)党派组织
1、中国共产党:(1)中央工作机构,包括中央办公厅、中组部、中宣部、中联部、统战部等。(2)地方工作机构,包括省委、市委、县委、区委及其职能机构。
2、各民主党派:包括民革、民盟、民建、民进、致公、农工、九三学社、台盟等中央和地方各级工作机构。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包括政协各级委员会及办事机构。
二、企业
(一)按照直接从事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经济活动并产生价值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原则,对企业进行分类
1、冶炼、采掘、制造、加工企业;
2、农场、伐木场、养殖场、盐场、农业机械站;
3、建筑公司、工程公司、安装公司、施工队、专业修缮队等;
4、铁路、公路、水上运输、民用航空、邮政、电讯、维修企业;
5、各类饭店、仓库、粮库、货栈、服务公司、门市部、饭馆等;
6、公共汽车、电车、电话、煤气等公司;
7、新华书店、电影发行公司、剧院、电影院、出版社等;
8、银行系统的储蓄所、分理处、办事处、和信托公司与保险公司等。
2. 市政协机构设置
一般县级政协的机构设置为“一室六委”,即政协办公室、提案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均为正科级单位。县级人大常委会均内设“一室六工委”工作(办事)机构,“一人委”问题得以解决。
3. 政协委员构成说明
界别划分;区别。古有边界相迎,送不出界的礼节,故称边界告别,简称界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人士组成。全国政协共有34个界别。委组应该是指政协委员的分组活动。
4. 政协机构设置的说明怎么写
关于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规定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办字〔2012〕10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规定,参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副厅级及以上机构设置的规定》(冀办字〔2015〕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及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上级有机构限额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机构限额设置;没有机构限额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相关机构编制规定进行设置。新设立的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明确行政级别。
第四条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必须明确机构规格。不得通过干部整体高配等形式变相提高机构规格。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除了经上级批准和编制部门明确规定要求外一般为股级,不得违规超权限、超规格设置内设机构。
第五条 凡涉及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升格、更名等相关事宜,应当按照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的规定,统一归口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县编委写出专题申请后,由机构编制部门进行严格把关,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批,统一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名义行文。
第六条 机关内设机构和新建事业单位,原则上要通过内部职能整合,在限额内按照“撤一建一、撤二建一”的原则动态调整,不再增加机构总量,不再批准设立行使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置3人以下机关内设科室和事业单位,严禁设置1人科室和事业单位。
第七条 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方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程序批准。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还应当依法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名称,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方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变更名称和股级干部职数的核定、调整,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方案,提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
凡未按审批权限批准的,一律不得先行运作,不得违规配备领导干部。
第八条 研究机构设置等相关问题,必须按权限经过县委常委会、县编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参加人数应当符合召开会议有关要求。一般不得采取领导圈阅的方式审批。
第九条 研究机构设置有关事宜,应当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出现违纪违规问题要承担相应责任。县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对机构设置方案和报批程序严格把关,在提交县委常委会、县编委会研究时,应当如实汇报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机构编制规定,履行好报告、解释、提醒职责。应该把关而没有把好关、应该提醒而没有提醒且造成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5. 县级政协机构设置
六大班子指的是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军区。
班子是指 领导班子,是由组织中的若干领导成员按照组织发展需要有机结合而成的集体。领导班子的特点是: 首先,领导班子是按照组织发展的目的建立起来的。其次,领导班子是有机结合起来的,再次,领导班子作为一个领导集体,是组织的领导核心,所以要从组织中选择优秀的人来组成。
6. 政协机构设置架构图
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财政所):负责人大、政协、干部、人事、老干、机构编制、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宣传(精神文明、文创、意识形态)、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地方志、档案、机关事务、采购(具体负责货物类集中采购、货物类其他采购指导工作;其他采购由各科室具体负责)、办文、办会、信息、调研、国有资产管理(实物)。
(三)社区发展办公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办公室):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拆迁安置小区管理、发改(含项目指导、汇总等)、公园城市建设、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指导工作。
(四)社区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依法治区、平安建设、防邪、禁毒、维稳、信访(网络理政)、消防、人口服务、司法、人民武装、民兵、预备役、退役军人事务管理。
(五)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民政(残联、老龄、红十字会)、教育、卫生健康(职业健康)、文体、旅游。
(六)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贸市场管理。
(七)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安全、交通、能源、工业经济、市场监管、商贸服务业、民营经济(商会)、统计、自贸区改革创新、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广电、通讯、邮政管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八)城市更新办公室(产业功能区建设推进办公室):负责拆迁安置、功能区建设项目协调、负责古城保护开发、房产保障(含公房管理)、棚改、东湖公园建设。
(九)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新型社区管理、乡村振兴示范建设、农业项目服务、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扶贫开发、移民、供销、科协、防汛。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劳动就业(农民工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农业、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农村领域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节水、供排水、农业生产用水相关服务工作,以及相关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7. 政协委员说明
首先要说明,该提案解决的可能性和何时解决落实;如果不能解决就要说明为什么不能尽快,以及怎样与有关部门沟通;最后要回复给参与提案的所有人
8. 全国政协内设机构设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机构职责
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家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9. 政协下设机构及其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三)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四)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
(六)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领导的批示并督促落实。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七)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负责起草区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报告、文稿以及区政府重要综合性汇报材料,审核其他单位为区政府主要领导代拟的相关文稿。组织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提出供区政府决策的参考建议。组织或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区政府重要综合性、政策性文件。负责区政府重大决策的相关咨询联络工作。
(八)负责对社会求助和行政投诉事项进行交办、督办和反馈,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诉求事项进行协调处理。负责全区为民办实事考核工作。
(九)负责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十)负责规范、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内部刊物的印发。负责编辑《北湖政报》、区政府办公室机关刊物、区政府大事记和其他有关资料。
(十一)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
(十二)指导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十三)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落实中央、省、市、区简政放权部署和要求,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政务服务行为,组织、指导行政审批的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和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一次办结”改革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