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设置|党的组织设置不够完善

党的组织设置|党的组织设置不够完善

党的组织设置不够完善

  符合条件就可以。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因此,如需成立党委,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按程序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的组织方面存在不足

我们支部有一名党员不参加组织生活八九个月了。

在讨论处理时大家对在什么情况下算作自行脱党意见不一致。

请问,什么是自行脱党,该怎样处理? 党章有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

要认真分析研究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

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

同时,党组织如发现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和处理。

党组织建设不完善

党的制度建设就是把长期以来党的领导工作中和党内生活中的经验教训加以总结和概括,形成党的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党内法规、条例、规则等党的制度,并狠抓贯彻落实。其作用在于调节党内关系,指导党内生活,规范领导行为,保证党的事业顺利发展。   党的制度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内容相当广泛。从大的方面来说,主要有党的领导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具体又可分为:党对国家政权机关和其它非党组织的领导制度;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党的组织制度;干部制度: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内监督制度;党的文体制度;党内统计制度等等。在党的领导工作中,要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它的正确、稳定和有效。在党的思想建设中,要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它的经常性和它的成果。在党的组织建设中,要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保证党员队伍的素质。在党的作风建设中,要靠完善的制度来扶持党内优良作风,防止和克服不良作风。   党的制度建设的内容: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的制度体系。   (一)以党章为根本加强党的制度建设。   (二)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党的制度体系。   (三)提高制度执行力,切实抓好制度落实工作。

党组织设置不健全

在工作不固定的情况下,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上级单位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党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优化党组织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农村试点跨村、跨行业组建联合党组织,探索集中力量助推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

在加强监督的条件下,下放权力,赋予联合党组织事务决策、人事调配、财务管理、目标考核等权利,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统筹辖区内党务政务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让联合党组织真正成为各项工作、各类组织的核心。

通过联合党组织整合辖区内政策、土地、人才、技术等资源,将项目经费、办公经费、考核经费统一打到联合党组织进行再分配。

统筹规划,要求每个联合党组织统筹辖区内产业振兴、旅游发展、基础设施、民居风貌、营销宣传等规划,实现党组织上下“一盘棋”发展、品牌化发展,引领发展新方向。

党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党组织设置不合理存在问题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一、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条件和形式:

十九大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据此,凡有正式党员3人及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基层党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正式党员3人及以上不足50人;

党总支部:党员50人及以上不足100人,下设若干党支部;

基层党委:党员100人及以上,下设若干党总支部、党支部,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还可设立基层纪委。

特注: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机关单位等,人数接近50人或100人,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批准,可设立党总支部或基层党委。

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暂不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可与邻近基层单位的党员联合组建。

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临时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等(时间在两年以内),凡有正式党员3人及以上,经审批,可成立。

二、基层党组织的设置类型:

生产行业或工作性质划分:(企业、农村、机关、社区、学校、人民解放军连队 )党支部

组织计划不同:(独立、联合、临时、设支部委员会的、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

三:基层党组织命名:

从单位名称命名:中国共产党——市——区——局支部委员会

从单位某个科室(部门)名称角度:中国共产党——市——区——局——科支部委员会

从单位的多个科室(部门)、下属单位的类别角度:——局机关支部委员会;——馆支部委员会

从党员的不同群体角度:——局离退休干部支部委员会;——区就业中心流动人员支部委员会

从不同区域、条线(系统)和归类的角度:——市国土资源局南片中心国土资源所联合支部委员会

从排序的角度:——局第一支部委员会;——局第二支部委员会

特注:党组织名称——中共对应支部委员会,后面不再加党支部,避免重复。

四、党组织印章

各级党组织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党徽图案,图案外刊党组织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印章所刊党组织名称,用全称或通用简称 ,自治地方党组织并刊通用民族汉字

印章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发,刻制党组织的印章,须由制发机关的办公厅(室)或政治部门开具公函,到制发机关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党组织印章,由该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保管,递送印章,应按照递送秘密文件对待。

党的组织建设不够

党小组多少人没有规定的,要根据支部情况划分;如果党员人数10人以下的就没必要了,一般是几十人的为了便于活动就划分小组。

总之要有利于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党小组的设置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划分,比如班组、小组、便于集中人员学习的。

支部接近50人就要分小组了,一般根据党员数量、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来决定。例如行政班组划分情况、工作内容的相近情况,可以适当划分小组,党小组的人数不少于3人。如不足3人,可同党员较少、工作性质相近、联系方便的行政、生产、教学组织的党员合编在一个党小组内。

有的支部党员人数较少,党员的工作岗位比较集中,活动比较方便,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党的组织设置不够完善怎么办

党员档案因故遗失的,由党员所在党(工)委按规定予以补办。

  1。本人提出补办档案书面申请。党员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总支)提交补办党员档案申请,由所在党支部(总支)签署具体意见,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2。丢失情况说明。由丢失档案的档案主管部门出具党员档案丢失证明,证明档案因何种原因、于何处丢失。如因组织关系多次转接造成的档案丢失,还需查找组织关系介绍信,要求能够清晰看出党员的流转轨迹。

  3.入党介绍人证明。入党介绍人要写明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由谁主持召开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是否形成决议。如两位入党介绍人均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由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书面证明。

  4。党组织证明。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出具证明,写明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的具体时间和党员大会决议情况。并附支委会议、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党(工)委研究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工)委会议记录复印件。党组织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个人证明材料均需本人签字。

  5。党员所在党(工)委要形成确认党员身份的请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管理权限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

  6。党员所在党(工)委指导党员本人补填新版全省统一编号的《入党志愿书》,并在封面“入党志愿书”下一行居中注明“补填”字样。补填的《入党志愿书》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党组织建设不够规范

最近几年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社会组织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但是总体来看,社会组织管理领域存在如下问题:

1.相关法律缺失虽然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不断的完善之中,《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一大批规范不断出台,但是总体来看,这些法律法规无论是在立法层次层面,还是在相关内容方面都难以满足社会组织管理的需要。立法层次低意味着法律规范的约束力不强,内容不完善意味着政策的空白比较多,这导致社会组织的管理没有相关法律为依据,阻碍了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2.管理理念滞后在管理理念层面,现有的社会组织管理理念依然陈旧,难以跟上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目前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依然秉承直接控制而非服务的理念,直接的行政控制虽然能够增强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控制,但是这种做法的负面作用也是积极明显的,那就是扼杀了社会组织的活力,导致社会组织的功能受到很大的压制。

3.管理机制僵化目前我国对社会组织实施的双重管理的模式,即社会组织在接受民政部门管理的同时,还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这种双重的管理体制大大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应该看到,双重管理体制的产生背景是计划经济年代,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种具体而微的双重管理模式所带来的负面作用正在不断的彰显,难以适应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

4.管理模式粗放目前在社会组织的管理模式层面基本上还停留在粗放的阶段,政府只负责登记,但是在对社会组织的考核评估、日常管理方面好做的很不到位,结果导致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普遍较低,公众对于社会组织缺乏足够的信任,这导致其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以上供参考。

党的组织设置不够完善的原因

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员进行党性煅炼的主要平台,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直接决定其思想作风。从严治党,必须从严党内政治生活,正本清源,把好从严治党的“重要关口”,组织部门责无旁贷。

高度重视思想建党,拧紧政治信仰的“总开关”。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组织部门在干部教育中要经常加强对党章、党内法规的系统学习,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懂规矩、明底线、知敬畏。组工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化《准则》意识。

夯实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管干部”的总原则。要把总原则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尤其注重考察环节和酝酿环节,要注意拓宽考察领域,扩大群众参与度,综合考察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注重公论口碑;要充分听取各方面包括纪检、审计、计生等部门的意见,综合考虑、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严格任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考核指标体系中加大党建工作的考核权重,并将考核结果充分利用在干部工作中。

严格制度执行,确保制度不“空转”。加强制度执行力,一要示范带头,组工干部必须作坚持制度、遵守制度、落实制度的表率;二要强化监督职能,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及时告诫、及时帮助,避免干部由“亚健康”变成“不健康”;三要从严落实奖惩办法,敢于出手,及时、严厉地对违规者作出处理,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搞“网开一面”。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民主化进程,落实“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结合实际,要注重做到三个“严格落实”。

一是要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强化权力约束,规范权力运行。民主决策是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活动的核心。基层党组织要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在决定支部工作计划、党员发展等重要事项时,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作出最终决定,不搞一言堂。特别要对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监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阳光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

二是要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生活会制度是提高班子成员整体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民主生活会要真正解决基层党组织班子及成员思想上、行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克服形式主义,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基层党组织的生活会,形成良好工作机制。

三是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断改进和创新“三会一课”活动内容、组织形式。把“三会一课”与“学习型”党组织和“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严守组织规矩,强化党员教育,不断激发党员的学习热情和潜在活力,增强党员学习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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