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体诊所床位设置标准
按照灭火器配置规范,住院床位≥50张的医院的:手术室、理疗室、透视室、心电图室、药房、住院部、门诊部、病历室等部位属于高危险级;
这些部位的灭火器应按: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3A;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50(㎡/A)进行配置;
同时,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2. 诊所有床位数要求吗?
精神病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20至6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分设)、预防保健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精神科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三)至少有6名护士。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2平方米;
(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3. 个体诊所床位设置标准规范
1、未配备单独卫生设施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统一为:一人间45元/床日,二人间35元/床日,三人间25元/床日,四人间20元/床日,五人及以上病房12元/床日。
2、母婴同室病房在同类普通病房的基础上加10元/床日(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传染病房加收5元/床日,使用气垫床加收5元/床日。
各类加床床位费标准为10元/床日,产科婴儿床6元/床日。
各医疗机构可在上述床位费最高标准内,根据本院病房的建设年代、设施配备及患者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4. 最新个体诊所设置标准
个体诊所的医师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申请者已离职或退休,身体健康;为执业医师,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累计执业满5年;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时间累计满3年;申请设置的个体诊所诊疗范围与申请者的医师执业范围一致;个体诊所符合卫生部制定下发的各种诊所基本标准;申请设置的个体诊所选址符合环保要求等。
5. 个体诊所科室设置标准
诊所的经营范围就是在诊所里注册的医生的执业范围。比如只有一个医生,执业范围是内科,那么他的经营范围就是内科。如果既有内科医生注册还有口腔科医生注册经营范围就包括内科 口腔科。如果有其他科室的医生在诊所工作,但没有在该诊所注册,经营范围也不包括该科目。
6. 个体诊所应设几个床位
我国的医院依据功能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为社区提供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综合服务的基层医院,是初级卫生保健机构。
其主要功能是直接对人群提供一级预防,在社区管理多发病、常见症病人,并对疑难重症做好正确转诊,协助高层次医院搞好中间或院后服务,合理分流病人。
二级医院是跨几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性医院,是地区性医疗预防的技术中心。
其主要功能是参与指导对高危人群的监测,接受一级转诊,对一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能进行一定程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三级医院是跨地区、省、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是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技术中心。
其主要功能是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的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二级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人才;完成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和承担省以上科研项目的任务;参与和指导一、二级预防工作。
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 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
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根据1989年11月29日卫生部颁布的《 医院 分级管理办法》,三级特等 医院 是最高级别的 医院 ,接下来依次是三级甲等、乙等、丙等,二级甲等、乙等、丙等,一级甲等、乙等、丙等,共三级十等。
一、凡以“ 医院 ”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三级综合 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中医科、康复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核医学科、输血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设配备0.4名护士,专业科室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名,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相关资料:全国三级甲等 医院 列表 二级综合 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如内科或外科。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病理室、血库(可并入检验科合设)、理疗室、病案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设配备0.4名护士,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相关资料:全国二级甲等 医院 列表 一级综合 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张至99张。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相关资料:全国一级甲等 医院 列表 二、 医院 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三、二、一级: 1、三级 医院 :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 医院 。
2、二级 医院 :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 医院 。
3、一级 医院 :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 医院 、卫生院。
4、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 医院 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三、 医院 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 医院 ,制订与修订 医院 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评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 医院 (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 医院 )。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 医院 。
4、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四、评审程序 1、自查申报。
各级 医院 应根据 医院 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标准后,填写《 医院 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资格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 医院 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3、考核检查。
医院 评审委员会对 医院 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
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周期评审的一部分。
周期性评审时应根据评审标准结合自报材料进行实地检查,包括听取汇报、与管理人员讨论、全面检查、抽查、回顾性调查、接待院内外来访等方式,最后采取评分或数学模型办法对 医院 作出综合评价。
评审过程中, 医院 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4、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 医院 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并提出正式报告呈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凡申报三级特等 医院 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三级甲等 医院 的评审,然后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评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 医院 的评审。
五、审批。
依据评审委员会的报告及评审结论,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
各级 医院 的审批权如下: 1.三级特等 医院 ,由卫生部审批; 2.二、三级甲、乙、丙等 医院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 3.一级甲、乙、丙等 医院 由地(市)卫生局审批。
乡镇中心卫生院属一级医院。
7. 诊所可以设置床位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设置申请书
(二)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扩展资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
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8. 个体诊所床位设置标准要求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下列审查权限报批:
(一)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复对申请人做出是否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决定。
(二)二级医疗机构和地、市、县级专科防治院(所、站),九十九张床位以下的康复医院,二百九十九张床位以下的疗养院,以及县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由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三级医疗机构和省级专科防治院(所、站),一百张床位以上的康复医院,三百张床位以上的疗养院,市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及省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疗机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给《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9. 诊所的床位规定是多少
级别不同、设备不同、规模不同等。
1、级别不同
医院的最低级别为一级,最高为三级甲等;诊所没有级别。诊所又称为诊疗所、医务所,是规模比医院小的医疗机构,一般为私人开业的医生诊治病人的场所或者泛指规模较医院小的医疗所。医院是指以向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医疗机构。其服务对象不仅包括患者和伤员,也包括处于特定生理状态的健康人。
三级医院是如今中国医院级别中最高的,一般是最大的综合医院或者专科医院。三级医院里还分甲、乙、丙三类,三级甲等医院是三级医院里级最高的。
2、设备不同
医院设备完全;诊所检查设备几乎为零。医院对最低床位数、医护人员数、设备、场地面积等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才能成立。诊所也包括公立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民营诊所两种,其设备很少,如果是严重的疾病,需要到医院才能治疗。
医院应有正式的病房和一定数量的病床设施。以实施住院诊疗为主,一般设有相应的门诊部,应有基本的医疗设备,设立药剂、检验、放射、手术及消毒供应等医技诊疗部门,应有能力对住院病人提供合格与合理的诊疗、护理和基本生活服务。三级综合医院的基本设备包括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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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私人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