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门诊设置|眼科门诊设置规范

眼科门诊设置|眼科门诊设置规范

1. 眼科门诊设置规范

眼科就诊可以报销,按照医保部门有关规定,眼科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在进行眼部的检查,治疗,开具药物都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医保部门会根据医保规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所以在进行眼部看病时,应当使用医保卡,需要医保报销的由医保部门报销。

2. 眼科门诊设置规范标准

最重要的是应当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到工商部门咨询,就可以了解到关于税务、资金等要求的相关信息。

3. 眼科门诊设置规范最新

三级医院分级的主要指标是怎样规定的?

答:《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规定,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为: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2.科室设置:(1)临床科室:设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3.人员:(1)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2)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3)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4)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www.guayunfan.com)

4.房屋:(1)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2)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3)日平均每科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5.设备:(1)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线机、X线机、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2)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3)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6.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7.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4. 二级医院眼科门诊设置标准

洁净手术室的等级标准:

一级特别洁净手术室级别100;

二级标准手术室级别1000和1万;

三级一般洁净手术室级别10万;

四级准洁净手术室和辅助用房级别30万

5. 眼科门诊部标准

从理论上来说,眼睛视力只要低于5.0都属于近视眼,但是近视150度其实也属于正常范围了,因为现在电子产品非常多,人们经常接触这些东西,或多或少都有一些近视,只要不影响工作和生活就没有关系,只要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一下用眼习惯的健康和眼部卫生就可以了,平时多做眼保健操多吃富含维生素A的时候有利于视力稳定,不容易近视的。

6. 眼科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及神经内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7. 眼科门诊规章制度内容

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对眼镜制配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眼镜制配的计量行为,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眼镜制配计量活动和相关的计量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眼镜制配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的生产、销售以及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等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成品眼镜包括装成眼镜、太阳镜等。

本办法所称配镜验光是指使用验光设备等计量检测仪器对消费者眼睛的屈光状态进行测量、分析并出具相关数据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眼镜制配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眼镜制配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眼镜制配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眼镜制配的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完善计量保证体系,依法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计量监督。

(二)配备经计量业务知识培训合格的专(兼)职计量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眼镜制配的计量工作。

(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按照规定登记造册,报当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四)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请计量器具检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交纳费用。

第五条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除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

(二)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第六条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除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完善的进出货物计量检测验收制度。

(二)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瞳距、顶焦度、透过率、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

(三)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还应当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眼科计量检测设备。

(四)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第七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眼镜制配者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眼镜制配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对眼镜制配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相关计量活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三)引导眼镜制配者完善计量保证体系。

(四)受理计量投诉,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

第八条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进行计量检定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计量检定规程完成检定,出具检定证书。

(二)不得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三)不得指派不具备计量检定能力的人员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四)不得擅自调整检定周期。

(五)不得伪造数据。

(六)不得超过标准收费。

第九条眼镜制配者违反本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定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改正。

第十条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生产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改正。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眼镜制配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处以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第十三条从事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从事眼镜制配计量器具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有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指:

(一)眼镜制配者是指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的生产、销售以及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是本办法所称生产者、销售者以及经营者的统称。

(二)生产者是指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销售者是指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四)经营者是指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8. 眼科诊疗规范

凡申请设置民营眼科医院,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1)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一.  床位

床位总数20张至79张(含日间观察床)。

二.  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眼科、急救室。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治疗室、手术室、检查室。

职能科室:至少设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统计)等部门。

三.  人员

开展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以及麻醉和急救等专业的,至少有1名与开展专业相适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医护比至少达到1:1。至少有1名从事眼科专业护理3年及以上的护士。

与设置的医技科室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配备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统计)的专兼职人员。

四.  房屋

(1)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不含日间观察床)。

(2)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不含日间观察床)。

(3)设置日间观察床的,床间距不少于0.8米。

(4)治疗室、手术室、检查室等每个房间需独立。

(5)总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医院业务需要。

五.  设备

基本设备:眼压计、视野仪、专科检查台、视力表、检眼镜、裂隙灯、验光仪、眼科B型超声诊断仪、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以及其他与所开展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设备。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同一级综合医院。

配置通讯、计算机等设备并装备与开展诊疗服务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六.  管理

(1)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施行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2)规章制度至少包括患者登记制度、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患者安全制度、患者抢救与转诊制度、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管理制度、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消防制度。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并有记录。

9. 眼科门诊设置标准

有华西医院(即附一院),华西附二院妇幼保健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职业病医院四家眼科在华西医院(附一院)的门诊大厅一层一进门的左手边,很显眼。

华西医院:成都外南国学巷37号根据您选择的不同的公交线路,您可以在人民南路三段北,小天竺街,国学巷,簧门街,浆洗街,电信路这些公交站下车,都离华西医院很近了,步行就可以到达。

10. 综合门诊部眼科设置标准

眼科诊所基本标准有哪些

眼科诊所和眼科医院的区别在于眼科诊所不设手术室,不开展手术,因此设立的标准要稍微低一些,眼科诊所设立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

1、科室设置

设有急救室、诊室、缓解室、药房、检查室等功能室,不设眼科二级专业,不设住院床位。

2、人员配置

(1)不超过2名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为眼科,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10年以上眼科执业经历并具有眼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2)不超过2名眼科执业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3年以上眼科工作经历并具有护师以上职称。

(3)不超过2名药房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师级以上技术职称.

(4)设置人应具有眼科专业执业范围5年以上从业经历。

3、房屋配置

(1)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2)各功能室必须独立。

4、设备配置

(1)视力表、裂隙灯、检眼镜、眼压计、验光仪、镜片箱、三面镜、房角镜、前置镜、紫外线灯、快速消毒炉。

(2)必要的急救设备。

(3)与开展的诊疗服务相适应的其它设备。

5、制订各项相应的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制定与诊所相适应的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眼科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以上各种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6、资金要求

投资总额到位,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二、开设眼科医院需要哪些设备

1、眼AB超

眼球的A超主要是测量眼球的长度,包括角膜厚度、前房深度、晶状体视网膜的厚度等等。

B超是二维的,可以看的东西比较多,主要用于眼球内有没有异物,是否有玻璃体混浊、后脱离,视网膜是否有隆起、脱离等等

2、眼底照相

免散瞳眼底照相适用于眼底疾病筛查,普查和诊断,尤其适用于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筛查,青光眼筛查,健康人体检等。无需散瞳,可节省患者和医生时间,可增加患者依存性,不影响检查者驾车,出行等

3、超声生物显微镜UBM

超声生物显微镜(UBM)是可实时的对活体人眼的相关解剖结构进行观察和研究的一种B型高频超声诊断仪,其分辨力可以达到普通光学显微镜的水平。它提供一种无创性的对眼部房角、睫状体的解剖结构进行高分辨图像,使医生们清晰的观察到过去无法用肉眼及相关设备检查到的眼前节。

4、视野计

视野计是用于生理教学测定眼球视野,和用于医学眼科神经作必要测定的一种眼科专业仪器。视野检查在眼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视野检查为眼科工作者诊断和跟踪随访主要的致盲眼病提供了重要信息。勿庸置疑,视野检查是诊断和监测青光眼以及其它一些视觉、视神经疾病的基本方法。

5、电生理

视觉电生理检查技术以测定视觉形成过程中生物电变化为观察指标,能从不同角度反映视觉系统在不同水平上的功能状态,具有非损伤性、客观性、定性、定量、可重复性的特点,在眼科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疾病的预后、疗效评价、视觉功能评定、伤残鉴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已被卫生部列为三级甲等医院眼科必备的检查项目之一。

6、眼底荧光造影

显示眼底血管的检查方法。做时先将黄色荧光素注射入静脉之后血液中的荧光素可将眼底中的血管清楚显示出(包括糖尿病致血管破坏的病变),最后可通过照相把眼底血管的细节照下来,以分析是否有异常。

7、学相干断层成像

就是常说的oct检查,犹如眼部的CT,能够显示眼底组织的断层图像,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窗口,使我们能够从全新的角度去重新认识和发现眼底疾病,特别有助于黄斑疾病的诊断。

8、其他设备

IOLmaster、鹰视、角膜地图仪、角膜内皮镜、眼前节分析仪、眼光仪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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