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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9 作者: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 点击量:打印本页关闭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各机场建设指挥部,局属各单位,有关建筑业企业、工程招标代理单位:
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进一步规范民航招投标市场,降低评标专家权力寻租风险,提高评标质量,结合民航专业工程施工招标的特点,我局组织对《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6年3月15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公开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施工项目均应采用本修订案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综合评估法中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应符合本修订案的要求。
二、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修订案规定将评标办法和相关事项予以载明,评标办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三、请各地区管理局做好本辖区内的有关宣贯工作,加强对本修订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实施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我局反馈。
四、本修订案和《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可在民航局政府网站“机场司—政策发布”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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