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范围、标准、方式和基本程序-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工程招标范围、标准、方式和基本程序-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一 工程招标的适用范围和规模标准

世界各国和主要国际组织都规定对某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性质、工程规模等因素,也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进行了具体规定,在此范围内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进行发包,而在此范围之外的项目,业主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招标。

1强制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上述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以下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应当注意的是,在执行上述这些规模标准时,无论何种类型的招标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经审批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

(1)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不进行招标。

(2)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①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②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③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④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⑤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①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且不适宜招标的。

②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③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④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⑤ 在建筑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八条还规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 工程招标的方式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方式有两种,即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

1)公开招标的概念

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和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示其招标项目要求,吸引众多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按事先规定的程序和办法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2)公开招标的优缺点

公开招标是工程招标通常适用的方式。其优点是:公开招标是最具竞争性的招标方式。由于公开招标参与竞争的投标人数量较多,招标人有较大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公开招标是程序最完整、最规范、最典型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形式严密,步骤完整,运作环节环环相扣。在国际上,谈到招标通常都是指公开招标。在某种程度上,公开招标已成为招标的代名词。其缺点是:公开招标所需费用较高、花费时间较长。由于投标人较多,竞争激烈,程序复杂,组织招标和参加投标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和需要处理的实际事务比较多,因而公开招标工作量大,组织工作复杂,需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招标过程需要耗费的时间较长。

2邀请招标

1)邀请招标的概念

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由招标人通过市场调查,根据承包商或供应商的资信、业绩等条件,选择一定数量法人或其他组织 (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按事先规定的程序和办法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的优缺点

邀请招标的优点是:参加竞争的投标人数目可由招标人控制,目标集中,招标的组织工作较容易,工作量比较小。其缺点是:由于参加的投标人相对较少,竞争性范围较小,使招标人对投标人的选择余地较少,如果招标人在选择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所掌握信息资料不足,则有可能得不到最适合的承包商和获得最佳竞争效益。

3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的区别

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这两种方式的区别如下。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竞争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邀请招标参加人数是经过选择限定的,被邀请的承包商数目在3~10个,由于参加人数相对较少,易于控制,因此其竞争范围没有公开招标大,竞争程度也明显不如公开招标强。

(3)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4)时间和费用不同。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复杂,从发布公告,投标人做出反应,评标,到投标人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邀请招标可以省去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和可能发生的更多的评标时间和费用。

4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2003年3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30号发布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以下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4)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5经审批可进行邀请招标的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三 招标与投标的基本程序

招标投标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招标投标活动具有严格规范的程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程序,必须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书面合同六大环节。

1招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落实资金来源后,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等具体环节。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有些招标项目还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踏勘、进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等。由于这些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起始程序,招标项目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各项实质性条件和要求都是在招标环节得以确定,因此,对于整个招标投标过程是否合法、科学,能否实现招标目的,具有基础性影响。

2投标

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活动。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一次性投标报价是在投标环节完成的,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再不能接受新的投标,投标人也不得再更改投标报价及其他实质性内容。因此,投标情况确定了竞争格局,是决定投标人能否中标、招标人能否取得预期招标效果的关键。

3开标

开标是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到场,当众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中其他重要内容。开标最基本的要求和特点是公开,保障所有投标人的知情权,这也是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基本条件。

4评标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査、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是审查确定中标人的必经程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因此,评标是否合法、规范、公平、公正,对于招标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

5中标

中标,也称定标,即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既是竞争结果的确定环节,也是发生异议、投诉举报的环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6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从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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