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鲁网7月15日讯(记者 罗燕)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的发布会获悉,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实习期驾驶人上高速需要三年以上驾龄人员陪同。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新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十二个月为实习期。驾驶人在实习期间,因驾驶经验不足,对高速公路上发生的紧急事件往往不能正确处置,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为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据悉,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驾驶人处一百五十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