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吗?这份规范性文件修改后,我们这些外地监理企业原先所受限制将打破,将有利于在重庆经营了。”昨天,面对记者,来自江苏省,现在一家外地监理企业担任监理工程师的王大海不敢相信。虽然他已知晓《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将修订,却不知其因何而来。原来,这是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全市人大联动评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产生的效果。
发现:
有些“文件”与法律法规不符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进行了调研,之后,进行了评议。而在2014年底,我市曾对企业发展法制环境进行专项评议,市人大常委会清理了涉及企业发展法制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对出台的政府规章还委托第三方研究机构评估了这些法规。
经审查,一些“陈旧”法规条款、文件,在上位法早已修订或完善后还在施行,不仅影响到政府依法行政,而且一些文件限制了企业正常经营。
例如,在评议中,市人大常委会发现,《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对外地工程监理企业入渝备案设置了前提条件,其要报请备案,必须达到相关条件,否则就不能备案。然而,对外地工程监理企业的备案准入,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市地方性法规并未设定限制性条件,也未授权市政府相关部门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城乡建委整改。
市城乡建委对其涉及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外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进行了全面梳理。目前,市城乡建委正对涉及的所有入渝登记备案管理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予以修订,拟调整行权方式和管理模式,新规定从明年开始施行。
交办:
解决45个问题
今年8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决定把3个方面、19类、45个问题的评议意见向市政府交办,市城乡建委的《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也在其中。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政府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主要存在规范性文件迟报、漏报现象,有的规范性文件存在缺乏上位法依据,缺乏适当性和可操作性问题等。
在规范性文件质量方面,有的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机构制发了规范性文件,有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存在不当减损行政相对人权利、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情形,有的规范性文件与司法解释或司法裁判的标准不一致等。
在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有的规范性文件公开不够及时,有的规范性文件在公众信息网上查不到。
对上述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政府及其部门迅速落实。本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整改:
废止规范性文件14355件
4个月过去了,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均采纳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建议,对其进行修改或废止。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区县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摸底”,对不符合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到今年10月底,全市共制发规范性文件20575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6220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4355件。其中,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044件,废止891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093件,废止7772件;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83件,废止5692件。本次集中审查清理共废止了不符合规定的规范性文件6901件,包括文件已过有效期、制定主体发生变更、上位依据发生变化、文本内容质量不高、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等文件。其中,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本次废止了4443件,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本次清理废止了2458件。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制定出台了《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拓宽了规范性文件意见征求渠道和范围,将是否公开征求意见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是否合法的首要标准,将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录入政务网公布,及时更新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文本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对未纳入规范性文件库以及未公布、不可查询的文件,禁止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截至11月底,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已经全部公开。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