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在今后5年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11月11日人民网)
“红头文件”作为历史上形成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在计划经济时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如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环境之下,建设法治政府首先就要求政府做到依法行政,并接受法律监督。如果再大量使用于法无据的“红头文件”来施政,势必会影响法治进程。因此,笔者认为,建设法治政府务必管好“红头文件”。
近年来,随着反“四风”转作风活动的深入,各地大力开展了对“文山会海”的治理,“红头文件”乱象虽有所遏制,但“红头文件”错位现象屡见媒体报端,甚至成为公众茶余饭后的笑话,可以说“红头文件”的发放已到了十分泛滥的地步。
机关食堂饭菜放肉少、劝捐、为嫌犯求情、为子女求学、规范百姓酒席标准、要求农村留守老人购买手机等等,“红头文件”可说是无处不在。甚至在一些地方还出现,本身法律有严格限定的,却因“红头文件”的出现而变成可能,法律不如文件的现象确有存在。此前不是就有某市林业局以不存在的法律法条对违规施工单位下发行政处罚通知而引发热议。一个红头文件违反国家四部法律的情况也绝不是危言耸听,而这些“奇葩”的“红头文件”打着权威性、严肃性的幌子,要么是提出格要求,要么是为分摊任务,有的是为了创收敛财,更有甚者是为达到以权谋私的目的。
究其原因来看,“红头文件”的泛滥暴露出的正是“权力”的任性以及“特权”意识的存在。是典型的以权代法、持权乱为的表现。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特征明显。由于生活中的很多“红头文件”,如收费、罚款等往往与老百姓的生产生活等关系密切,而百姓对这些于法无据的“红头文件”是敢怒不敢言,政府形象因此大受伤害。其危害性不亚于不为乱为。
今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明确要求,要切实加强对“红头文件”的监督管理,逐步减少行政规范性文件。这让人看到了政府从“依文管理”向“依法行政”的转变。不得不说这是法治的进步。当然,建设法治政府,不仅要解决“红头文件”乱象,让于法无据的红头文件承担法律后果。也要进一步依靠地方立法权的赋予,完善相关法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一方面给“红头文件”戴上紧箍咒,一方面也避免行政依据的空白。同时还要强化社会公众的法律认识,共同营造依法维权的良好法治氛围。(长江网 隔山)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