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2019年1月2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清除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制度性障碍,省司法厅组织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三次全面清理,使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由最初的13681件精减到3005件,10676件不适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文件被废止。
据介绍,按照《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99号令)关于“制定机关应当每2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的要求和《青海省2018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任务台账》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分工要求,此次清理是自2014年省政府第99号令颁布实施以来开展的第三次全面清理,清理以2016年全面清理结果为基数,又将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列入清理范围。经清理,省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8个市州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共4628件,决定继续保留3005件,修改244件,废止和失效1379件。经过三次全面清理,有力维护了政令畅通和法治统一,加快推动了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