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红头文件”,必须的!-红头文件制作

规范“红头文件”,必须的!-红头文件制作

一事一议

边 车

据报道,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决定。今后,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需经过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市民如果认为文件不合法,也可以建议人大常委会审查。

人们通常把“规范性文件”称为“红头文件”。规范“红头文件”,对其建立审查制度,这是给权力套上法制的笼子,是建设法治政府所必须的。

“红头文件”介于行政立法与行政执法之间,为贯彻落实政策法律法规而发布。发布“红头文件”是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有其灵活性与及时性。

正因为“红头文件”对行政管理工作及处理各种问题很“好用”,一些地方一度出现“红头文件”过多过滥现象,甚至有的明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一些地方则依靠“红头文件”,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特定利益,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减损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增加其义务。规范“红头文件”势在必行。

规范“红头文件”,既要清理既往的文件,更要从源头抓起。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把所有新出台的“红头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只有从源头抓起,对“红头文件”坚持备案审查,才能避免发生“红头文件与法律法规打架”的情况。

加强审查“红头文件”,除了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形成制度,还要将市民的建议审查形成制度。《行政诉讼法》新增了对各级行政机关“红头文件”的附带审查制度,行政相对人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相关“红头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此次修改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红头文件”可以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的制度,籍此提高公众对“红头文件”监督的参与度和透明度。

广西公布的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将极大地助推广西各地的法治政府建设,其效果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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