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乐区鹏程路二期道路改造工程(施工) 已由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以 长发改基【2019】124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州市公路局长乐分局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长乐分中心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远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文岭镇,位于仙昙路与鹏程路交叉处、终点与现有原S201线(文浮文赶路)顺接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为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主线路线长1.341公里,路线桩号为K5+120~K5+962与JK0+000~JK0+500,路基宽度48米,采用双向四车道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项目为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主线路线长1.341公里,路线桩号为K5+120~K5+962与JK0+000~JK0+500;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管线综合及绿化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4000万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城市主干道,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50570822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 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①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投标时,未发现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③投标人未出现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④未出现投标人采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⑤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网络递交。⑥经招标人取证查实,投标人在本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⑦未出现投标人因被闽建筑[2018]38号文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06-17 09:00:00 至 2019-06-21 17:00:00 通过 长乐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21.204.155.228:25000/)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榕勘测建设工程电子标书生成器V3.2.0.0及以上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9-07-10 09:30:00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 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④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
7.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长乐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121.204.155.228:25000/)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长乐分中心
地址: 吴航街道三峰西路389号 , 邮编: 350200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28818376 , 传 真: 0591-28922003
联系人: 马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远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湖前综合楼A区4层 , 邮编: 35000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86126699 , 传 真: 0591-86126699
联系人: 杨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长乐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 http://121.204.155.228:25000/
联系电话: 0591—2820120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地址: 长乐区吴航路180号(市标环岛邮政大厦)
联系电话: 0591-2820120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长乐区会堂路152号电信大厦6楼、7楼
联系电话: 0591—28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