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霞
法治政府要依法行政,并接受法律监督,而作为历史上形成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红头文件”却屡屡错位。媒体上经常会爆出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红头文件”:江西赣州某镇纪委发文件称机关食堂饭菜放肉少,决定对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并罚款;某省工商局发文要求按级别劝捐;湖南某县发红头文件为嫌犯请求取保候审……(《人民日报》)
红头文件因具有鲜红的文头以及盖着红印章的文尾而得名,是政府部门下达行政命令的主要载体,严肃、权威、庄重、规范是红头文件最重要的特征。在中央八项规定之下,红头文件的印发数量得到精简、印发程序不断规范,也更加注重合理性和科学性。但是,红头文件闹出的笑话事情依然层出不穷,既伤了颜面,又损失威信,最后不得不被迫取消。
总结起来,之所以出现红头文件闹笑话、违法的情况,大概两个原因:一是下发文件的政府部门领导目无法纪、以权压法,二是地方法制办玩忽职守、把关不严。无论是哪种原因,都不符合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如何才能规范和管理好“红头文件”,使之在法律的框架内发挥好规范性文件应有的作用,而不再任性?从源头上讲,要理清权力的边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让政府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从红头文件制定过程上,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和细化备案审查的范围、时间、内容、程序等工作标准和要求,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并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红头文件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