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据新京报报道,去年12月26日,台前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文件,对包括彩礼金额、宴请规模等都做出了细化要求。其中,“彩礼总额控制在6万元内”、“女方娘家来宾不超过20人”等条文,引发舆论“滥用行政权力”质疑。
出台这一红头文件的背景,是目前“农民彩礼等负担很重”,出台一个标准,给出一个上限,显然是为了遏制“天价彩礼”。
但问题在于,以“红头文件”强势“叫停”“天价彩礼”,于政府有“越权”之嫌。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婚姻彩礼、操办属于民间风俗,若是双方你情我愿,在均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如果公民个人并未提起诉讼,他人无权进行干涉,也即“法无授权即可为”。
虽然有关方面表示,上述标准将被纳入各地村规民约中,具备一定约束力,但并非强制。然而“合法性”是村规民约的基本要求。“如果村规民约中含有侵犯村民权利的条款,即使已通过村民会议的多数同意,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何况,这样的标准,比如“要求彩礼总额控制在6万元内,女方娘家来宾不超过20人、喜宴不超过10桌”等也缺乏可操作性,最终或成为一纸空文。
抵制“天价彩礼”,政府应当有所为而不“越权”、“越位”,更多的应是在引导和服务上着力,从根本上解决男女比例失衡、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红头文件”治天价彩礼,说到底,除了懒政思维作祟,更凸显出不少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依然淡薄。
□钱夙伟(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