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预审文件不能代替征收批复,大中型工程也可能存在违法情形-批复文件

土地预审文件不能代替征收批复,大中型工程也可能存在违法情形

2013年,陕西省彬县人民政府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实施征收闫子川村村民土地,建设水库工程项目,但没有对村民进行任何补偿。

1、土地预审文件不能代替征地批复,征地行为的合法性关键在于是否取得有权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复。

2、根据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作出的统计,大中型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存在大量违法征地的情况,该情形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也是可以判决确认被告征地行为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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