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乾山,男,汉族,中共党员,1961年9月出生,现任莒县司法局夏庄镇人民调委会主任。庄乾山同志自1993年担任夏庄镇人民调委会委员以来,扎根基层,热爱本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所在乡镇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先后49次受表彰,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十佳法制宣传员”、“模范人民调解员”、“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员”、记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4次,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一、创新人民调解方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他建立了调解主任集日报平安、月例会和矛盾纠纷调处不成功报告“三项”制度,将工作细化、量化。与各调委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调解工作情况与工资待遇奖金挂钩,使他们增加了责任感和压力感,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随着村民务工收入不断提高,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他争取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于2010年制定出台了《夏庄镇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奖励基金,对人民调解员调处纠纷实行“个案补贴”,解决了调解员的经济待遇,提高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调解矛盾纠纷的数量大大提高,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明显下降,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这一做法,得到了市县领导的充分肯定,时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金华作出批示,在全市推广。
为充分发挥农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2013年他起草了《夏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管理办法》,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用红头文件转发各村遵照执行。该《办法》明确规定村调解主任每月“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