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人选择在网上购物,人们使用快递的需求也大幅提升,相应地,因快递而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在投递过程中物品损毁、丢失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类。价值几万元的贵重物品被快递方弄丢了,对方以未保值为由,只赔偿3倍的运费……这种事件层出不穷,那出现这种情况到底是谁的“锅”?
以前,快递公司对丢失快件的赔偿主要依据《邮政法》47条和59条,赔偿消费者邮资的3-5倍。事实上,只有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邮政法》规定。快件不是邮件,并不应该适用《邮政法》。后来,国家相关部门对《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
根据2013年出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版相关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这意味着,对于没有事先约定赔偿事项的未保价快件,如果双方对赔偿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需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版如今已经实施了4年,然而许多快递公司对于未保价的快件依旧按邮费倍数作为赔偿限额;另外,一旦货物信息不准确、货物的市场价格以及赔偿比例不能达成一致,仍会引发消费者和快递公司的纠纷,快递理赔纠纷只多不少。
出于以上原因,快递保价服务看起来不可或缺。快递保价服务是指快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损时,按照核定的损失进行赔付的一种增值服务。如果消费者的快件不幸遇到损坏甚至遗失,寄件人将得到比普通服务更高的赔偿金额,从而享有更大的经济遗失保障。每个快递公司关于快递保价的制度不同,一般来说,快递保价服务承保最高额为1万元人民币,保价费用在5‰-3%之间。
最近,圆通快递推出了“新保价服务”,将单间货物价值提高到3万元人民币。未保价的快件丢损、短少时,按照面单条款约定办理。圆通的保费最低为1元,可享受1000元以内的保价,2元的保费可享受1000-2000元的保价。当快递物品的价值在2000-10000元时,需要按照保价的3‰支付保费,而价值10000-30000元时,必须按照保价的5‰支付保费。圆通此次推出的新保价服务,不仅降低降低了保价费率,还提高了保价金额,对保价服务的一种修改,也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的权益。
从表面上看,快递保价服务既能方便消费者维权,避免快递丢失、损坏后消费者由于维权手续繁杂而自认倒霉,又为快递公司减少了风险,同时还减少维权机构调查市价的工作,提高了维权机构的工作效率。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快递保价在我国消费者中受众度并不高。很多消费者或因时间紧张,或因物品价值不高,或因快递公司未口头提醒等原因,在填写快递单时并未仔细阅读快递单正、反面的具体内容,仅仅填写收寄人的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最后签字确认了事。殊不知,快递单上的具体条款对物品在快递过程中被毁损、被遗失后的维权具有重要影响。
另外,由于保价费率偏高,大部分快递公司的保价费率均为3%,这意味着一件价值1000元的快件在大多数快递公司的保价就到达30元,更别说价值更高的贵重物品。面临高昂的保价费,不少消费者选择了不保价或者降低了保价金额,这让他们承担了不必要的风险。针对贵重物品的赔偿,不少消费者即使保价也未必如愿获赔。当然,由于保价金额是由消费者自己填写,快递公司事先没有对快件进行价值评估,因此,很多时候当消费者无法证明货物的真实价值时,快递公司也确实有理由不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由此可见,快递保价服务也并不能完全解决快递理赔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想得到保护,还需要相关部门细化快递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快件价值的认定、快件丢失或损毁时的先行赔付、代位求偿等作出详细的规定,使得消费者和快递公司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同时,各大快递公司应加强内部体制建设,完善相关赔付制度,只有这样,“保价”才能既保护了消费者利益,又不会成为快递公司的负担。
寄件有风险,保价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