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非马是谁提出的|白马非马的哲学原理矛盾

白马非马是谁提出的|白马非马的哲学原理矛盾

"白马非马"出自公孙龙。过河时本来马不准上船渡河,他因此而提出非常著名的"白马非马"论,而瞒天过海,矇混过关。

其依据是马指所有的马,是全体,而白马只是马中的一个部分。即马与白马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如同说甲是人是对的,但说人是甲就错了。

实际上他这里割裂了马与白马的共性,过分夸大个性;把有个性差异的事物的部分与整体对立起来,而成为完全不同的两个事物。

当然这是一种狡猾的诡辩,在哲学上,逻辑学中是站不住脚的。比如公园有"不准溜狗",一人牵狗进去说我这是"白狗"从而不是"狗",现代人对此会笑掉牙的。

中国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家公孙龙(约公元前320–250年)提出了一个命题:白马非马。

对于一般人,说“白马是马”就如同说“张三是人”一样,清楚明白,准确无误。怎么可能“白马非马”呢?

中国古代论辩学者公孙龙论述”白马”之名有异于”马”之名的一个逻辑命题。这一命题原是战国时齐国稷下?辩士儿说最先提出的,但其史料没有保存下来。后来公孙龙力倡”白马非马”之说,在《公孙龙子》一书中专有《白马论》一文,对这一命题作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一些逻辑学者认为这一论证主要意思是:①”马”这一名是只命形不命色的;”白马”这一名是既命形又命色的。但”马”之不命色并不是否定马有色,而只是强调”马”不刷其确定的颜色,它实际上是包括各种颜色的。”白马”之命色,是专刷其确定的白色的,可以不包括黄色、黑色等非白色。从逻辑上分析,”白马”与”马” 虽然具有马形的共性,却又有 “包括各色”与”仅指白色”的区别,这就从内涵上区别了”白马”和”马”这两个种属概念。

②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即黄马与黑马都可以标作马,但不能标作白马,因此求马与求白马是不能等同的。即”马”中是包括黄、黑马的,”白马”中不包括黄、黑马,从而在外延上揭示了”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公孙龙还在《白马论》中指出,”马固有色,故有白马”,这就明确肯定了马中是包括白马的。由此表明,公孙龙从类的种属关系上,承认”白马是(包含于)马”这一常识命题,并确定”白马”与”马”的区别不是排斥和全异的关系,而是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

③ 根据公孙龙的分析,”非”在”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中只是作 “有异”、”不等同” 解,并不作”全异”、”不包含于”解。《迹府篇》也曾明确指出,公孙龙的 “白马非马”,即是”异白马于所谓马” 之意。因此,”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也明确揭示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但有些学者认为 “非”只是作 “不属于”或”全异于”解,”白马非马”就是指”白马不属于(全异于或不包含于)马”,因而是一个割裂个别与一般的诡辩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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