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我审判案件和别人没有什么不同讼的拼音,但是我的目标在于使人们不争讼。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出自孔子《论语 颜渊》。
无讼现象是在古代中国很有影响的法律诉讼观念,甚至时至今日它还在广大的乡村社会普遍存在着。简言之,就是说,人们在发生纠纷时不主张利用诉讼法律来解决问题,而是利用传统的伦理道德等观念来调节协调。
中国古代社会儒家思想处于绝对支配地位,“贵和持中、贵和尚中”的文化理念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据历史考证,孔子作为儒家思想的创始人,他是“无讼”论的奠定人和倡导者。同时,他曾经宣布其执政目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另外儒家典籍记载,尧舜之世,便是一个无讼的世界,而舜本人就是一个息讼止争的高手。同时,清人曾说:“两争者,必至之势也,圣人者其然,帮不责人之争,而但讼其曲直。”可见,古代中国人对诉讼之冷漠,他们认为诉讼是道德败坏的结果或表现。
儒家在正面宣扬无讼的益处和美好的情景的同时,制造了为讼以害的反面舆论。例如:“讼,终凶”、“讼不可妄兴”、“讼不可长”。因而,诉讼是不吉利的应适可而止,健讼者必凶。中国古人由于崇尚无讼理念,赞扬无讼社会,力求无讼而和谐的美好世界,但必然带来的是厌讼、贱讼,以至于讼师一类的职业,在古代中国没有生存的土壤,为国人所鄙视。
怎样理解《易经》中六十四卦之六“讼”的字义?
《周易》之“讼”义,很有现实意义。
一、讼卦的重要现实意义。
讼卦排在生活卦需卦之后,是64卦中的第六卦,不可谓不重要。生活是社会生活,不可能不接触人,不可能不发生矛盾纠纷,大部分纠纷是经过忍让和友好协调解决的,但越是重要的纠纷越重通过忍让和友好协调来解决,必须经过“讼”来解决。
二、周易告诉你,什么是讼。
上天下水,构成讼卦,卦象是把阴暗的不愉快,放在阳光公理法律面前来解决,通过司法强制执行。同时,卦名“讼”字,言于公,就是说用道理说不清了,最后只能通过司法来解决。这是一种不得已的,彻底撕裂感情的,强硬的手段,是下下策。
“讼”之卦辞“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意思如下:有孚,即有理由,是受害方;窒惕,被人侵犯,极委屈,极难受;中吉,即不要走极端,一定要有理有据,以法而进行诉讼,方为吉利;终凶,即打官司,无论胜败,都不是好事,因为从此得到了一帮敌人,随时会反扑;利见大人,即进行诉讼活动,成败在于公正不阿的法官;不利涉大川,即法律只能强行化解矛盾,事情上激化了人情的分裂,双方的关系从此有可能变成了敌对矛盾。
三、周易告诉你“讼”的智慧。
初六爻辞“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解释:初六地位低,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忍辱负重,没有对侵犯自己的人进行诉讼,被别人嘲笑,但又被同情,得到许多好心人的帮助。
九二爻辞“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解释:九二是地方豪杰,被权势打压,进行诉讼,但碰到不公正的徇私枉法的法官,九二反而败诉,受到权势及官府双重打压,幸好九二在地方得民心,被当地民众保护,免受进一步伤害。
六三爻辞“食旧德,贞厉,终吉,或成王事,无成”,解释:六三本是受害人,反被侵害人诉讼,六三是大户人家,是良善人家,不想扩大矛盾,想通过礼让解决问题,但恶人得寸进尺,不依不挠。六三吃了大亏,但毕竟没有激化矛盾,最终也平息了纠纷。但六三该讼不讼,姑息养患,其软弱使得失去了重振家业的机会。
九四爻辞“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解释:九四是朝庭命官,代表国家和公众利益打官司,但官司失败了,九四老老实实不打折扣地执行司法判决,败了官司,得了民心,大吉大利。
九五爻辞“讼,元吉”,九五是一国之主,是法律的化身,必须保证法律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法律的权威与神圣,大吉大利。
上九爻辞“或锡之槃带,终朝三褫之”,解释:(对不起,本人没弄懂其含义)
(蒋荣清,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