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执行和解,当事双方有无异议?”
“没有异议。”
.......
6月12日,在红桥法院E调解室,执行法官郑昊与李海正在为视频那端的双方当事人孙某某、王某某做着调解工作。
孙某某、王某某等人原系在津学习的大学生,在学期间向银行申请了助学贷款,毕业后,他们相继离开了所在学校到外地学习、工作。因时间渐久或路途遥远,无法返津或无力支付,未按照约定返还助学贷款。2018年,发款银行以他们违约为由,到红桥法院进行了起诉,要求他们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贷款及违约金等。后来,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起案件是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欠款案件,执行干警李海接手案件后,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发现,孙某某、王某某都不在本市。经过对孙某某、王某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信息的查询,都没有信息反馈。针对该案事实清楚,涉案标的不大的情况,李海认为应该可以和解解决。于是,李海认真梳理案情,努力找寻各方的契合点。考虑到各方当事人距离较远,平时工作繁忙,电话联系效果不佳,郑昊和李海尝试主动采用网络视频技术,积极与各方当事人进行联系,并组织双方和解。通过屏幕,郑昊和李海为当事人讲法明理,厘清利害关系,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在自己单位的办公室,被申请人远在900多公里以外的吉林省,执行法官在法院E调解室,三方通过“时空调解”的方式,达成执行和解,这在红桥法院不是一个孤例。——红桥法院多次利用“互联网+微程序”,将远在天津市、吉林省、山东省等地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加入专门设立的微信群,着重释法析理,通过真诚的沟通、专业的解答,破解当事人的心结,成功和解执结多起欠款执行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