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领域首款知识分享平台——易采通APP有问有答频道答:可以提出质疑。根据94号令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在招标公告中,采购文件内容有些会被公告,针对这些内容供应商可以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