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梁凤云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介绍相关情况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感谢大家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正式发布第一批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这一条赋予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请求权,也赋予了人民法院就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的判断权。
201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对促进公民权益保护、推动行政执法的“源头治理”、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以及促进法治政府“科学立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一种方式,对于加强行政管理,完善行政法制和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党的十九大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重大部署,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但在现实生活中,规范性文件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影响法制权威统一的现象并不少见。
如规范性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地方受利益驱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抢权力、争利益,乱发文件,违法规定审批、发证、罚款、收费,严重损害了公民的权利,群众反映强烈。据统计,2016年1月到2018年10月,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收案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约为3880件。这组数据说明,当前规范性文件“任性”的情况还比较常见,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是司法监督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源头,要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有必要正本清源,从源头开始审查和纠正。将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有助于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保障法制的统一。为进一步体现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监督,提升全国法院的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从全国范围撷选了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该批典型案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既强调了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的原则,也明确了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法律界限;既强调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也明确了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法情形时应当在判决理由中予以认可;既强调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有限性审查原则,也明确了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可采用征求制定机关意见等审查方式。
我们期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发布,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案件提供参考,为各级人民法院提供可推广的审判经验;我们期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发布,有效传递司法正能量,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使尊法守法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为;我们期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发布,规范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维护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下一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通过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监督,促进规范性文件质量的提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法治政府如期建成。
谢谢各位。
摄影:胥立鑫
编辑:冼小堤